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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的制度缺陷总结成一句话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制度原罪,三个政策迷途,四个市场走偏。”著名经济学家韩志国说。 韩志国解释说,一个中心就是圈钱、套现。两个制度原罪:股权分置与行政化发行。三个政策迷途:消极的股市政策,危机型的股市政策,过度圈钱的股市政策。四个市场走偏:行政的力量太强,市场的机制太弱,信息的披露太灰,监管的取向太乱。或者被利用,或者被边缘化,这是中国股市的最大悲剧。 韩志国认为,第一个层面的制度创新是国家层面,最重要的是要转变对股市的认识和观念。在国家政策层面,变消极的股市政策为积极的股市政策,变危机型的股市政策为发展型的股市政策,变过度“圈钱”的股市政策为有效进行资源配置的股市政策。他表示,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要从银行制向资本市场特别是股市转变。二是,建立有利于股市发展的税收制度。三是,国有股的利润应该向全体人民强制分红。 第二个层面的制度创新是监管层面。首先,要明确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分工,彻底解决监管层既是裁判员、教练员同时又是运动员这种角色混乱、监管错位的问题。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审查权要下放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要进行公司制改造并且可以上市,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沪港、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相互竞争以及内部制衡问题。股票发行要尽快向严格准则主义原则过渡:一方面设立较高的上市基准,另一方面严刑峻法打击造假者和违法者。这项改革的核心是审核权的改革与下放,不如此,中国股市的市场化进程就不可能真正完成,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发挥。 第三个层面的制度创新是司法层面。一是要大幅提高市场的违法成本,实行严刑峻法,让以身试法者面临灭顶之灾,同时对内幕交易要引进国外的举证倒置制度。二是要尽快建立股市的民事诉讼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建立集团民事诉讼制度,把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方面的监管纳入社会制约与司法制衡的轨道,从而真正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从口号变成行动。 “中国股市的制度创新主要是为了实现三个方面的制度目标:一是在市场上真正建立起一道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屏障,进而使弱势群体不再弱势。二是把股市从行政权力的附属地位下解放出来,从政策市变为市场化,从而真正形成合理与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和资源配置功能。三是建立有效矫正市场走偏的股市基本制度,进而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正落到实处。”韩志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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