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透露:券商销售新基金可换取30倍到50倍的分仓交易量
在看似公开透明的基金行业里,却有各种“潜规则”大行其道,券商帮忙做大新基金规模从而换取交易量分仓,就是众多“潜规则”之一。利益驱使下,有的券商甚至专门准备一笔资金用于买新基金,就连FOF这一理财产品,也成为潜规则下的利益工具。
券商购基金换分仓
根据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此外,不得就销售费用签订其他补充协议。基金管理人不得向销售机构支付非以销售基金的保有量为基础的客户维护费,不得在基金销售协议之外支付或变相支付销售佣金或报酬奖励。
也就是说,根据销售量来换取交易量分仓,并不被法规允许。多位基金业内人士也承认,基金与券商达成的这种协议不能写在纸面上,只能是口头承诺,但基于长期合作目的,基金公司一般都会信守承诺。
深圳某基金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由于基金销售离不开银行、券商等渠道的帮助,渠道趁机提出利益交换要求也在所难免。一直以来,券商帮助基金公司卖新基金时,都会要求一定倍数的交易量,按照现在行业的通行规则,这个倍数一般是30到50倍。
券商“专款”买基
也就是说,如果某家券商帮忙销售了一个亿的基金,基金公司方面就会给其30亿元到50亿元的分仓交易量,按照万分之八的经纪业务佣金标准,券商可获得240万元到400万元的佣金收入。
正因利益巨大,现在有一些券商甚至专门拨出一笔钱来用于买新基金。前述市场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现在有一些券商专门有一笔钱用于帮忙新基金发行,如果有基金公司愿意拿销量换交易量,他们就用这笔资金帮忙冲量,等新基金锁定期一满就赎回。
上海某基金公司渠道销售部人士也对记者表示,这种情况的确存在,而且非常普遍,少则几亿元,多则十几亿元,基本都是自营的钱。“但因为换分仓对我们不利,我们一般只答应30倍到50倍的交易量。虽然不会写在协议上,但要做到不失信于人。能给出高倍值交易量的往往是交易规模非常充裕的大型基金公司,小基金公司就没办法了。”他表示。
FOF也被“潜规则”
被“潜规则”利用的,除了券商自营资金,还有FOF。FOF以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理论上,机构资金是不喜欢买新基金的,一方面没有过往业绩作参考,另一方面,新基金还有一个月锁定期,这对机构来说吸引力就相对有限。但是,券商出于提高佣金收入的目的,也可能让FOF买一些新基金。
根据Wind资讯提供的数据,目前市场上的FOF产品,有不少买了新基金。如于2010年12月15日成立的泰信发展主题,就出现在国元黄山2号、国元黄山3号和财富1号等3只FOF
2010年报的资产组合中,持仓总数共计2271.85万元;成立于2010年12月8日的汇丰晋信消费红利,则被招商基金宝二期认购了3000万份。
既然是有条件的帮忙,基金公司也不能让券商亏钱。新基金放缓建仓,以便在锁定期满后让机构全身而退,也是业内心照不宣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