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优化:“十二五”环保新道路
访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
2011-05-16   作者:实习记者 梁嘉琳/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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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是中国空气最洁净的城市之一。记者 觉果/摄

    在“十一五”之初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了“三个转变”的要求。今年下半年,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即将召开,国家环保战略将有何重大变革,值得期待。
  环保部政研中心在研究“十二五”环境保护的总体布局时,提出了“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主题,以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积极实施整体优化战略,在深入探索和发展中国环保新道路上迈出显著和坚实的步伐”的建议。为此,《经济参考报》独家专访了该建议的牵头人——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政研中心”)主任夏光。

  回顾: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经济参考报》:在探索环保新道路时,我们应该吸取什么经验教训?
  夏光:环境保护部一直倡导积极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近日,周生贤部长指出:“新道路”应在理论上深入研究,实践中抓紧探索,“十二五”期间应有突破性进展。探索环保新道路,就是要克服长期以来存在的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倾向,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我国环境问题突出,主要原因在粗放的发展方式,而这种粗放的发展方式之所以存在,又与我们过去采取的环保政策不够严有关系,所以探索环保新道路就是要从提高对经济发展的环保准入条件和强化对经济发展的环保监督做起,使经济发展方式逐步向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变,从根本上消除环境问题的主要来源,改变长期以来环境保护总是跟在经济发展后面亦步亦趋、二者差距不断加大的局面,这就是新道路的核心含义。要通过探索环保新道路,逐步解决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留下的环境问题,并预防新问题的产生,就像《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说的那样,“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经济参考报》:环保体制不顺是否也是环保工作困难的原因?
  夏光:中央和地方各有其财权和事权,财权和事权相对称是做好工作的基本要求。不可否认在环保事权分配上存在一定的中央财权大、地方事权多的情况,中央所获得的财力中,就包含着一定的地方牺牲环境换来的经济利益,而地方在付出了这种利益后又要承担大量的环保事权,这就使地方的财力与事权不够匹配和对称。在此种条件下,地方对中央的环保部署难免采取更隐蔽的“博弈”对策,增加环境问题宏观调控难度。最近财政部长谢旭人在《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文中指出,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要研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增强各地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这一“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主张,在环境保护这项事务上尤其迫切。

  展望:加快转变整体优化

  《经济参考报》:环境保护为什么应实行整体优化的战略?
  夏光: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了“三个转变”的要求:一是要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和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
  “三个转变”突出了要优化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体现了“不是要把经济发展这条腿缩短,而是要把环境保护这条腿拉长”的思路,这是非常正确和及时的。进入“十二五”之后,我国制定了体现低碳、绿色发展理念的“十二五”规划。与这个绿色发展的规划相比较,我国目前在经济、政治、社会和区域发展等领域中,绿色发展的成分还很不够,存在着系统性的差距,要达到绿色发展的目标,仅靠优化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是不够的,而必须进行全面的“绿化”,即在经济、政治、社会、区域等领域中全面纳入环境保护的要求,实施“整体优化”战略。
  《经济参考报》: “整体优化”战略包括哪些方面?
  夏光: “整体优化”战略主要有以下方面:
  ——强化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政治领导力,包括增加环境保护在干部考核任用制度中的权重,强化中央对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增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来自环境保护领域的成员名额。
  ——提升社会力量在建设生态文明中的地位。增强环境保护的社会权利,扩展并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鼓励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
  ——实行环境优先方针,实行从严从紧的环境保护政策,优先进行环保立法和编制发展规划,优先发展清洁产业和环保产业,将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优先考核环保政绩,对重要生态系统实行休养生息。
  ——使环境保护优先惠及民生,尤其是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空气。
  ——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环境保护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达到环境优良的阶段目标,为实现环境优美的长远目标打下基础。在目前环境质量出现总体平稳、趋势向好的基础上,扭转特殊环境问题增加和特定区域(如农村)环境问题加剧的局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要求。

  保障:从严从紧环境优先

  《经济参考报》:实行整体优化的环保战略,有没有一个统领性的政策?
  夏光:实行整体优化的环保战略,集中到一点,就是要从“十二五”开始,实施从严从紧的环境保护政策,这是整个环保战略的统领性的政策。从严是指要按最大程度把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到位,从紧则指今后制定新的环保标准政策法规时要达到严厉的程度。
  从严从紧的环境保护政策具体包括:一是采取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提高各种环境准入门槛。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首先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排污企业施行严格的达标治理。二是强化环境法治,跳出环保范围内的法制建设,对国家的法律体系进行生态化改造,拓展到民法、刑法、物权法、经济法、资源法等各领域。三是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来管理环境,通过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保险、绿色价格体系、绿色证券等,使整个国家的经济政策全面“绿化”。四是“经济反哺环境”,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国家和地方都拿出更多的经济发展成果来修复受到损害的环境。
  《经济参考报》:从严从紧的环保政策是否对所有的地方都适用?
  夏光:实行从严从紧的环保政策应该对所有地方都适用,因为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是对所有地区提出的共同要求。对于一些特殊的地方,从严从紧的环保政策要上升到环境优先的地步。所谓环境优先,就是指一切人类活动都要首先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可用的环境容量,在进行经济评估之前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制定环保对策。实行环境优先的地方主要有三类地区:一是经济较发达、环境容量已得到较大开发利用的地区;二是自然条件很脆弱、难以承受大规模经济开发活动的地区;三是自然条件非常优越,大规模开发将毁坏良好的自然遗产的地区。
  按照江苏、浙江等地的经验,环境优先应体现在以下方面: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优先进行环境立法;在编制发展规划时,优先编制环保规划;在作出发展决策时,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在调整经济结构时,优先发展清洁产业;在利用有限资源时,优先节约资源环境;在新上投资项目时,优先进行环保评估;将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环保开支的增速要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速;在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安排环保设施;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优先采用环保型技术;在考核发展绩效时,优先考核环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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