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生态远比陆地脆弱,海岛环境的破坏承受能力远远小于大陆。为使中国无居民海岛得到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免遭破坏,国家要求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须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在专家论证认可后,并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无序开发曾使约800海岛消失
实际上,在2010年3月1日国家《海岛保护法》正式实施之前,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始终缺少法律依据,形式“比较粗放”。 据国家海洋局此前进行的调查,随着围填海的兴起以及港口、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海岸带自然岸线逐年减少,人工岸线不断增加。 在我国海岛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着无序、粗放式开发,以及由人类开发活动(围填海、挖沙、炸岛)导致海岛消失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有约800个海岛消失。一些具有很高国防、资源和生态价值的海岛遭受破坏。 研究人士披露,在《海岛保护法》生效前,无居民海岛“基本上谁都可以上去”,“开发之前项目认证不用做”,部分无居民岛“破坏得比较严重”,而部分资源比较丰富的岛屿上,“乱开采的现象则比较严重”。 在一些地方,多个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少数的县、镇政府和村委会都在或多或少地审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这种多头管理使无居民海岛的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如炸岛炸礁、填海连岛、采石挖砂、乱围乱垦等活动大规模改变了海岛地形、地貌,甚至造成部分海岛灭失;在海岛上倾倒垃圾和有害废物,采挖珊瑚礁,滥捕、滥采海岛珍稀生物资源等活动也屡禁不止。
宁波无人岛不少成“烂尾”
从2003年开始,宁波对无居民海岛放宽政策,部分无居民海岛面向社会进行了开发。但开发中发现,一些地方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随意租赁岛屿,使一些珍稀物种和候鸟迁徙地遭到破坏。同时,不少投资主体对开发的困难估计不足,盲目上马的工程因后续资金紧张搁置,出现“烂尾”。 2005年1月1日,宁波市制订《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这是国内首个有关无人岛开发使用的地方法规。2005年4月5日,浙江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管理,保护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并明确今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应向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将无人岛开发利用审批权由县(市、区)级提升到省级。
启动无人岛名录就是为了加强保护
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主任吕彩霞表示,无居民海岛开发将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首先,开发利用项目应符合海岛保护规划,其次,必须依法编制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对垃圾、污水等的处理、保护海岛的措施进行充分论证后才可以进行开发利用。 另外,《海岛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对无居民海岛实行统一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创新了无居民海岛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也就是说,大陆上现行的土地、森林、环保等部门管理不再延伸到无居民海岛上,避免了职责交叉、条块分割、权责不清的现象。 据介绍,为确保无居民海岛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海洋局实行了单岛保护规划制度,凡纳入首批名录中的无居民海岛,实行一岛一规划的原则,做到“因岛制宜”。 国家海洋局正在建设海岛动态监视监测系统,由船舶、飞机、卫星组成立体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监视监测体系。国家、省、市、县四级海监队伍还建立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海岛检查制度,能够有效发现违法行为并给予纠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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