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条高铁环保违法
2011-05-14   作者:李清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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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近三年,却一直没有通过环保验收,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正面临停运。
  本报记者5月12日从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公司了解到,国家环保部4月25日向该公司下达《督促履行通知书》,类似“最后通牒”的该通知书要求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公司将处于“违法状态”的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在5月31日前停止使用。
  “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作为典型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环保部的“通牒”说。
  据本报记者了解,环保部已经不是第一次针对胶济铁路客运专线下发类似文件,原因在于环保部认定该客运专线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同时并未取得环保部验收。

  风起环保

  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是我国建设的第一条高速客运专线。2005年4月1日,铁道部与山东省政府签署《铁道部山东省政府加快山东铁路建设会谈纪要》,决定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方式,省部共同筹资,在2008年前建成青岛至济南客运专线。
  2006年3月7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同意按照《改建铁路胶济线增建四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增建四线工程即客运专线)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并提出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2006年9月30日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核准注册,其中山东省投入财政资金18.7亿元,山东省国际信托公司作为山东省政府的出资方代表参股客运专线公司。工程于2007年1月8日正式开工,于2008年12月21日全线贯通投入使用。此后,济南青岛间每天对开动车组15对以上,运行时间接近二个半小时。
  2009年8月,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现场调查中发现,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公司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环保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验收内情

  根据上述情况,环保部于2009年9月10日发出通知,认为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未经验收就投入运行,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公司已违法并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铁道部《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铁路客运专线必须经初步验收合格、安全评估并由铁道部批准后方可投入试运营。
  记者注意到,在环保部通知下发的第二天,即2009年9月11日通过铁道部初步验收,9月11日-14日通过安全评估,于9月22日向山东省环保厅申请试运行。2009年10月13日,山东省环保厅同意客运专线投入试运行。
  2009年9月23日和29日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公司针对环保部的通知进行了陈述、申辩:一是认为该工程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并针对不同区域采取了不同的噪声治理措施,对工程征地界内的房屋实施拆迁,对征地界以外的声环境敏感建筑物采取了工程措施;
  二是认为该铁路专线主体工程还未完成,列车限速未达到设计标准,虽然工程于2008年12月21日全线贯通,但并不能认为已经正式投入使用。
  三是认为该工程是连接京沪铁路的繁忙干线,一旦停止使用、中断运输,将给国家社会、经济、国防造成重大损失,旅客出行受阻,影响社会稳定。
  本报记者了解到,根据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的申辩内容,环保部将胶济铁路客运专线试运行开始时间确定为2009年10月13日。但一年以后该工程依然未申请环保验收。
  环保部在2010年11月发送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称:“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13号)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因此,可以认定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该通知书同时认为:“鉴于你公司改建铁路胶济线增建四线工程涉及公共利益,故将‘责令停止使用’缓期至2011年3月31日执行。”
  但直到2011年4月,情况依旧。环保部遂于4月25日再次发送《督促履行通知书》:“经综合考虑法律的严肃性和该工程对铁路运输的重要性,我部督促你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前履行我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环法〔2010〕82号),停止使用改建铁路胶济线增建四线工程。”并称如果逾期不履行,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月12日,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济青间的动车不会停。”并称公司已经获知环保部下达的通知书,也知道给出的5月底的最后期限,“目前正在积极进行相关环评的上报”。
  该人士还解释说,整个工程实际上还没有完工,还处于收尾阶段,环保验收应该由胶济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负责,至于具体进展到哪一步并不清楚。
    本报记者数次联系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但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环保部华东环境督查中心环境督查一处工作人员则以案件尚未完结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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