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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说,政府采购还难以解决所有问题。资料照片 |
在不久前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政府采购被赋予了很多的期望。代表委员们纷纷呼吁其关注的产业自主创新、民营经济发展乃至文化事业发展等领域都应得到政府采购的支持。
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认为,这反映了人们对于政府采购发挥政策功能的期待,但由于相关标准、定义尚不清晰等因素,政府采购对部分领域支持有限。他们建议,应尽快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但同时也不能指望政府采购解决所有问题。
政府采购成两会热议话题
政府采购在今年两会期间成为最为火热的话题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认为,目前汽车自主品牌进入政府采购领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政府采购信息不公开、资质要求和标准设置壁垒、中央部委统一采购的车辆预算过高、采购人要求采购的车辆报价折扣过多、很多政府单位采购部门的职责不明确等。她表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政府支持采购自主品牌有利于带动整个国内汽车产业链发展。
王凤英建议,在政府采购中,应取消层层名录和招标资质限制,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并以此为前提,制定并完善优先考虑自主品牌车型相关政策,使其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产品;尽快调整公车配备标准,取消排量、价格等标准限制;加大并明确自主品牌在公车采购中的比例,建议总比例不低于50%;建议改革公车采购和使用的模式,明确各级政府采购部门的职责。
而九三学社中央在提交给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提案《关于促进产业自主创新的建议》中表示,应强化本土市场需求对自主创新的牵引作用。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工作中切实树立支持自主创新,民企、国企一视同仁的理念,毫不动摇地坚持政府采购的自主创新政策导向;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法规,明确国货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规定采购国货的义务和责任,并将国有企业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长远来看,应当制定《购买国货法》,明确政府购买中国制造产品的义务和责任,推动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
九三学社中央在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另一份提案《关于优化民间投资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中也提出,加大政府投资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倾斜,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民盟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建设的提案》则建议,进一步探索和推广政府采购等面向全社会的服务体系,将建设覆盖农村公共文化体系作为今后主要方向。
针对此,专家认为这是一个好的现象,说明政府采购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表示,政府采购的作用相对直接是人们提出期待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说,政府采购不仅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也认为,政府采购的意义还在于规范政府行为和提高政府效率,降级行政成本,防治腐败和浪费。从各国经验来看,政府采购在程序上首先要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在同等条件下,政府要优先选择本国产品和服务,这是世界通例。而我国也在促进政府采购的快速发展,政策思路是正确的。
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有限
全球范围内,政府采购都是政府用以引导经济发展方向、保护和扶持国内产业、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我国也对政府采购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比如,《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不过,相当一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政府采购在支持国货、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尚比较有限。
以自主创新为例,虽然部分地方今年纷纷明确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但在执行中却遭遇一定困境。何红锋说,目前自主创新的定义、范围等还不是特别明确,必然导致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因此,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也较难真正贯彻执行。
针对政府采购应该支持节能环保产业,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吕亚臣表示,从具体采购问题来看,这个难度很大。因为具体采购的时候主要是看产品的质量、价格,但在生产过程中是不是节能环保界定起来比较麻烦,质量界定也很难搞清楚。在节能环保方面,政府采购并不是着急的事,他认为,现在还不是时候,应逐步推进。
一位政府采购领域专家还认为,政府采购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上作用也比较有限。一方面,政府采购的面仍然比较窄,另一方面,采取集中采购方式,一般会倾向在品牌、质量和售后服务上有保障的大企业,分给中小企业的份额很难保障。他进一步表示,政府采购在理念和意向上都是正确的,怎样落实是大问题,现有法律连中小企业的定义都没有明确规定。
不仅如此,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的购买国货原则,在具体执行中同样也遇到难题。有专家认为,政府采购国货难的重要原因在于部分官员不支持国货,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在政府采购行为中,对此则没有形成有力约束。
对此,竹立家表示,政府采购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政府采购究竟应由谁来监督,监督主体不明确。在国外,政府采购一旦纳入财政预算,议会便会执行严格的监督职能。而在中国,政府采购监督实际上还是一种体制内监督,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历史的经验和各国的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中国的政府采购规模正逐渐扩大,如果没有刚性的监督,一方面会造成很大腐败和浪费,一方面对经济运行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冲击。
不能指望政府采购成为“灵丹妙药”
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种种困境,专家认为,尽管我国有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以及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因而,一方面需要在现有条件下切实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另一方面,也不要指望政府采购成为“灵丹妙药”。
徐焕东认为,政府采购关键是把现有政策落到实处,然后再一步步往前推进。比如,在购买国货和支持自主创新方面,明确相关标准和定义是首要任务,如果这些基本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只能是空喊的口号。
单就相关法律已明确的购买国货而言,何红锋提出,尽快明确国货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体系,甚至不妨考虑借鉴美国单行立法形式,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购买中国产品法》,明确规定政府必须承担购买中国制造产品的义务。
财政部2月印发的《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针对当前政府采购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今年我国将继续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努力做好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两法实施条例的衔接工作,力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
同时《要点》还指出,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完善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和配套政策。此外,还将继续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重点加大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专业服务等传统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徐焕东提醒说,政府采购有很多功能作用,但首先应恰当地满足公共需求,其次才是政策功能和社会功能。在满足公众需求的过程中,兼顾政策功能和社会功能,不能指望政府采购解决所有的问题。
而竹立家表示,政府采购在国内产品的质量和技术规格符合采购标准的前提下,可以优先照顾本国企业以及国产产品和服务,优先扶持本国产业发展。不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以及市场的完善和培育,主要还是依靠企业自身的管理方法、产品质量和营销手段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