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去年以来民间投资重趋活跃的有利格局,广东制订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目前,该意见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即将颁布实施。 根据该意见,广东将放宽民间投资准入范围。比如,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完善政府采购政策目录,促进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采购竞争。 此外,广东还将完善民间投资管理作为当前工作重点。重点简化行政审批管理,规范收费管理,降低民营负担,依法规划对民间投资的监管,维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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