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会议指出,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网民认为,此次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表明稳物价保民生组合拳将继续发力。
稳物价是“保民生”重中之重
“与之前的两次通胀(2003年和2008年两次通胀)不同,今年物价上涨的特点是轮番上涨,粮食、蔬菜、肉类、棉花等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快速上涨,这在历史上比较少见。另外,需要引起重视的是,10月份非食品类的价格也开始出现上涨。努力减缓通货膨胀对民生的冲击,已成为近期宏观经济调控的关注重点。”新浪博主“陈田猛”认为。
有网民表示,当物价的上涨影响到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时,国务院及时出台有力举措。北京部分批发和零售市场的蔬菜价格均出现小幅度下降,2元以下的蔬菜不在少数。粮食、猪肉价格涨幅已趋缓。
警惕行政手段“副作用”
“历史来看,行政手段对抑制物价在短期内比较有效,中长期来看仍取决于市场良性的供需循环。从中长期来看,农产品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市场良性的供需循环。如一味靠政策扶持生产或补贴流通环节,那会造成供需实际的不平衡,对抑制物价效果甚微。”新浪博主“陈田猛”认为。
还有网友认为,对于中国这个行政执行力比较强的国家,实施“价格管制”可能效果会比较明显,但这治标不治本,只能起到短期抑制价格的作用,而造成价格上涨的因素并未消失,同时也会损害市场运行机制,会留下诸多后遗症,如果拿捏不当将有可能会“把聋子治成哑巴”。
网易博主“尔希”认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在分配方面是有问题的,分配过多地向政府和企业倾斜,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显然落后于经济增长速度,也落后于物价水平的上涨速度;于是,就出现了只见肉价上涨,不见钱包变厚的情形了,购买力相对下降了,短期内只能把物价降下来。其实,长期来看还是应该建立一种居民收入随经济发展不断增加的机制,使得经济发展果实真正做到全民共享!
根本在于管理货币
有网民表示,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应双管齐下。由于流动性过剩是引发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的罪魁祸首,因此在“疏导”农产品流通环节和价格监督的同时,控制流动性显得尤为重要。预判货币政策还是会使用组合拳,一方面公开市场操作的力度还会更大,另一方面存款准备金率由于其作用直接、效果明显、副作用小的优点,仍将作为最重要的手段被多次使用。
“人们看到目前有一种奇怪的现象:政府用滥发货币抵消普通百姓的收入;商人用涨价抵消流动性过剩的威胁。最后,只有弱势的普通百姓才是最终的受害者。控制物价的根本措施是,管理货币。而更根本的措施是,不要跟着美国的货币理论走,要创造中国自己的货币理论。”新浪网友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