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银监会已于近日拟定首批四家试点参股保险公司的银行名单,列入该份名单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
关于分业还是混业,多年来虽屡有争论但在成熟市场的实践中却基本呈现一边倒的趋势,即,无论是在曾经坚持分业经营的国家(如美国),还是有着混业经营传统的国家(如德国),其商业银行大多已经或正在改造为集存贷、保险、证券、信托、租赁等多种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集团,而驱动这种趋势的动力则大致可以归结为两点: 其一,二战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产业升级的不断加速,全球商业竞争的焦点已经由农产品、工业制成品等传统行业转变为信息、通讯、金融等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正是在这种越来越紧张的竞争氛围中,传统商业银行明显感受到来自全能银行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压力。面对传统业务不断萎缩的局面,商业银行只能通过开辟新战场以迎合客户多元化、综合化需求。 其二,从成本角度来说,实行混业经营有利于节约交易费用,这主要得益于范围经济与规模经济,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混业可以更为深入地挖掘信息价值、更为广泛地分摊管理费用,以及更为充分地发挥信誉功效。此外,由于客户可以从综合型金融机构获得所需全部金融服务,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从而有利于减少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机构拓展新客户的成本。 当然,混业较之分业的优势必须建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迟迟未能顺潮流而动,其主要顾虑即在于外部监管疲弱以及内部控制缺失,而近期发生在成熟市场的“次贷”危机和“法兴”事件,用真实的案例为新兴市场演示了风险失控的易发性、传染性和杀伤性。 因为对于风险的忌惮,中国自1995年起较为坚决地采用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模式。这种虽然保守但却务实的选择所立足的现实是,中国的金融部门长期管制、长期封闭、长期垄断、长期落后但又高度相关于国民经济最高安全。因此,在这种状况下,中国几乎所有的金融安排都遵循“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迫于形势变迁,中国的金融状况自1997年起逐步取得由量变到质变的改善,其中最显著处在于,通过一系列代价不菲的改造,中国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已基本完成上市并开始接受合乎市场规范的内、外部约束,而此微观基础的加强与巩固,又从根本上为中国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保证。 按照斯坦福大学教授青木昌彦的观点,银行制度是关于银行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持系统,银行制度以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在连续变化的环境和实际决策中被不断再生产出来。这一观点不仅可以用来解释近年来中国的银行制度已经并且正在发生的变化,而且还能用来预见中国的银行制度将会发生什么变化。 银行制度变迁的原因在于制度环境发生变化。回到分业/混业问题来看,经过改革与开放,中国金融体系的防风险、抗风险能力正在不断被提升;与此同时,由客户需求与同业竞争共同施加的创新压力也在不断被加重。因此,中国逐步放宽混业限制的时机渐趋成熟,银监会放行四家银行参股保险公司符合制度自我维持、自我实施的本质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