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再次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这是在6月19日实施煤电第三次联动之后,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处官员奔赴山西、内蒙、河北三地调研,对电价上涨之后的煤炭供给和运输的状况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
事实上,发改委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并未得到全面遏制,市场上出现了合同兑现率下降、并且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仍然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昨天发出的《通知》提出,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的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但《第一财经日报》从秦皇岛煤炭交易中心获悉,24日大同优混的平仓价为1015~1030元/吨。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规定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在港口变更重点合同收货人,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他用煤。发改委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价格违法收入。
昨天,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处一位官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当前他们正在关注电煤价格和运输问题,并准备对“煤电运”整个体系进行综合考量。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董焰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也认为,在不完全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中,目前对于上涨的煤价可以临时干预,但抵达不了本质问题。
“煤炭紧张并非是缺煤,而是运不出来。”董焰说,他还表示目前发改委确实在做关于“煤电运”协调的调研,在董焰看来,煤炭价格的上涨不是“煤”的问题、也不是“电”的问题,而是运力不足。
“煤电运三者是互相咬住的。”董焰告诉记者,不能只关注其中一个方面的问题。在国内经济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对于煤炭资源的消耗逐年递增,每年消耗煤炭新增1.8亿吨左右,而铁路运力没有相应的增长,使得运出来的煤价格“居高不下”。这也导致我国现有的每年煤炭订货会都会成为铁路运力分配会,并且还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预。
来自电力行业的声音也表示,采购的时候会采取公路和铁路双线运输,在运力紧张的情况下,只能“能多争取点就争取点,或者通过公路来解决,”如果在采购量不能达到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减产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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