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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明确,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省市为19个,对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各支援省市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考虑,具体内容和方式与受援方充分协商后确定。 方案指出,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发展战略,中央统筹协调,组织东部和中部地区省市支援地震受灾地区。对口支援省市为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北京、辽宁、河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湖北、安徽、天津、黑龙江、重庆、江西、吉林。 根据国家地震局提供的汶川地震烈度区划和四川省提供的受灾县(市)灾情程度,将四川省18个县(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作为受援方。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情程度,合理配置力量,建立对口支援机制。 对口支援安排如下:山东省—四川省北川县、广东省—汶川县、浙江省—青川县、江苏省—绵竹市、北京市—什邡市、上海市—都江堰市、河北省—平武县、辽宁省—安县、河南省—江油市、福建省—彭州市、山西省—茂县、湖南省—理县、吉林省—黑水县、安徽省—松潘县、江西省—小金县、湖北省—汉源县、重庆市—崇州市、黑龙江省—剑阁县,广东省(主要由深圳市)—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天津市—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 根据方案,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种力量,优先解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对口支援的内容和方式包括:提供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和监理等服务;建设和修复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修复学校、医院、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修复城乡道路、供(排)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修复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提供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支持。 对口支援的内容和方式还包括: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人才培训、异地入学入托、劳务输入输出、农业科技等服务;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企业投资建厂、兴建商贸流通等市场服务设施,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等。 方案说,为鼓励对口支援的积极性,中央统一研究制定对口支援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对中央财政建设资金、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以及受灾地区自筹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严格管理,精打细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