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重建 浙江、成都出台减免措施
    2008-06-19    作者:李雁争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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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曾在5月21日刊登的《支持灾区重建 税务总局减免税收将超202亿》一文中表示,预计税务部门今后将出台进一步的税收减免措施。目前,成都、浙江已经先后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成都房产企业:将得到更多金融支持

  记者昨天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意见明确,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成都市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有良好社会信誉、发展业绩和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的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应按有关政策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因灾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房地产企业,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有效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
  税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的精神。充分考虑当前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的实际困难,认真落实好税收法律、法规中可以适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征收工作中注意依法掌握清算、预征的节奏和力度,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成都购房者:大幅减免契税

  意见同时表示,为了地震灾害后房地产业恢复发展,震后成都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相当于减免了这部分税收。
  据了解,减免内容包括以下六种。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成都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通知还明确,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成都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

浙江帐篷生产企业:可申请延期交税

  与此同时,记者还从浙江省地税局了解到,为了促进灾后重建,救灾帐篷生产企业及活动板房生产、安装等企业也将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包括:企业由于生产、安装救灾物资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3个月,申请审批手续从简、审批从快;同时,救灾物资生产、安装企业可以按生产、安装救灾物资销售(经营)收入占2008年总销售(经营)收入的比例酌情减免当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救灾物资生产、安装企业用于赈灾的救灾物资,其销售(经营)收入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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