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收养地震孤儿的经验
    2008-06-18    作者:蓝建中 孙慧霞    来源:市场报

    [进入汶川地震专题]

  在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中,573名孩子失去了父母,他们是当年日本新闻关注的焦点,日本广播协会电视台曾经专门制作纪录片,报道这些地震孤儿的成长状况。

日本的领养制度

  日本的领养制度非常严格,根据厚生劳动省2002年颁布的法令,领养人分为养育养父母、亲属养父母、短期养父母和专职养父母4类。
  养育养父母是指从2002年修改制度前就存在的一般养父母,被行政机关委托养育需要保护的儿童,在他们最大达到20岁前负责养育任务。
  短期养父母是指养育委托期通常限定在一年以内的养父母。
  亲属养父母是指在双亲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由儿童三代以内血亲代替养育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会考虑发给他们儿童抚养补贴。
  专职养父母是指拥有养育经验或者儿童福利领域经验的人,经过专门的研修和登记后,代为抚养由于被虐待而身心受到伤害的儿童、智障儿童以及拥有失足倾向的儿童。专职养父母的养育期限,原则上限定为两年,但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变更,例如地震后存在心理问题的儿童就属于这个范畴。
  2006年之前,每个孤儿每月能从政府获得4万日元左右(约合2640元人民币)的补助金,2006年以后,养父母每月能够从国家获得7.2万日元(约合4750元人民币)的补助金。此外,孤儿们在考上大学的时候,政府还会支付支援金。  为了避免没有慈悲精神和无法抚养儿童的夫妇获得抚养权,同时也防止利用养父母制度获得补助金的现象,日本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收养制度,那些希望领养儿童的人在成为养父母前,有很长的路要走。
  他们首先要经过儿童咨询处向都道府县的知事提出申请,儿童咨询处将对他们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儿童福利审议会也会根据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知事将根据这些调查和意见做出最后决定。

关注孩子们的心灵

  除了领养地震孤儿以外,日本人在地震孤儿的心理问题解决方面,也取得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在对孩子们进行心理支援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援助对象,不能指示他们应该这样做、不应该那样作,尤其不能批评或谴责对方的感情;不能批评对方意志太消沉,但也不能不分场合的过度鼓励;不能不倾听对方的话,先考虑自己的想法;不可无视对方自尊心,采取权威或者以恩人自居的态度;不能被对方的感情带动,因过分悲痛或同情而采取行动;不能转移责任,自己为所欲为。  此外,在对孩子们进行心理关怀的时候,最大的目标是恢复他们的安全感。把幸存的孩子集中在一起,让他们接受以前的老师和大人的帮助,是重要的恢复方式。
  此外,要特别注意防止对孩子的二次伤害,要避免向他们传播错误信息,包括善意的谎言,也不要对儿童进行他们不意愿接受的采访和调查,因为这些都会增加孩子们的心理负担。

  相关稿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 2008-06-17
· 把防范地震次生灾害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2008-06-17
· 地震未改工业大势 重建须重结构优化 2008-06-16
· 日本:阪神地震后的重建 2008-06-12
·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地震灾区恢复生产工作 200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