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银行将对灾区个人贷款实行特别政策
    2008-05-21    本报记者:刘振冬 实习生:尹乃潇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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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前召开的“银行业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上,各大银行机构负责人均表示,对于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区的个人贷款客户将实行宽限还款等特别政策。
  此次地震,灾区出现了大面积房屋垮塌现象。若按照原有的住房信贷合同条款,即便因地震导致房屋坍塌,贷款购房人仍需承担原有的债务责任,这无疑将进一步加剧灾区群众的困难,因此不少人士建议应豁免、核销这部分债务。
  对此,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贷款核销是金融机构共同的问题,目前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一是要对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算,同时也会参照国际惯例按照法定政策考虑核销。
  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福荣表示,他们会在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和有关法规和政策允许及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寻找妥善处理的办法。
  张福荣表示,目前,工行会在特殊阶段提供多项服务,一是根据受灾客户的身体状况,向仍处于还款阶段的客户提供宽限期,客户可以选择在宽限期内只还息不还本,也可以选择都不还。第二是向受灾客户提供延长贷款期限的服务,一般会延长到总时长的一半。三是延长贷款还款期限,目前每期正常还款日后10个自然日延长到30个自然日。第四是对于5月12号灾情发生以后,贷款产生违约的不罚息,已经进行罚息的要进行相应调整。第五是对违约客户目前不登记违约记录。
  建行副行长朱小黄介绍,建行在灾区的房贷业务有2254笔,金额总计1.3亿元。建行将对灾区因受灾害影响导致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借款人,给予最长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不归还贷款本息,对其贷款也不计罚息,不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反映违约记录。建行将会做好对灾区个人客户的服务工作,积极受理客户咨询、做好解释工作,及时联系个人贷款客户,了解客户的还款困难,做好还款计划的重新安排,切实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
  建行还对灾区客户贷款利率推出五项优惠措施:对客户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无法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归还的各类本外币贷款,不再计收逾期罚息,不再计收复利。对客户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无法及时归还的信用卡透支款项,顺延免息期或减免利息。对于紧急改变用途,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贷款,不收取罚息,仍按原利率执行。对于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无法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而给予还款宽限期的各类本外币贷款可仍按原合同期限对应档次的利率执行。
  此外,建行正考虑对灾后重建项目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可执行人民银行利率下限,即个人住房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5%,其他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
  交行副行长钱文辉介绍,该行将采取减免等措施帮助灾区零售客户渡过难关。为加强对灾区零售信贷客户的支持,交行成都分行第一时间调整贷后工作方式,暂停向受灾地区零售信贷客户的短信、电话催收,采取合适的贷后管理方式。对受灾客户,经确认后,变更还款日期,延期付款;对受灾客户,免除罚息。对客户因受灾发生逾期的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
  针对“楼在人不在,人在楼不在”等个人房贷中存在的类似情况,中行副行长朱民表示正在研究解决办法。“现阶段的主要任务还是稳定与了解情况,我们会针对不同情况按照商业原则来处理,但一定会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农行副行长张云介绍,农行在这次的地震灾害中损失较重,初步预计会产生不良贷款60亿元以上,对于个人房贷问题,农行采取可暂停还款3至6期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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