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向灾区预拨临时生活救助资金25亿元
    2008-05-21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进入汶川地震专题]

  本报讯 5月20日,中央财政向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紧急预拨临时生活救助资金25亿元,用于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其中,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以上补助期限均为三个月。

  相关稿件
· 农行将从每笔网银交易中提取0.1元捐给灾区 2008-05-21
· 科技部组织的第一批钢结构住房运往地震灾区 2008-05-2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专家赴灾区开展房屋评估 2008-05-21
· 回报四川灾区人民 2008-05-20
· 四川灾区部分伤员开始转出 200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