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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20日,中央财政向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紧急预拨临时生活救助资金25亿元,用于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其中,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以上补助期限均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