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办法不能太复杂
    2009-02-09    作者:唐钧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媒体报道,专家称养老保险转移模式与《社会保险法(草案)》冲突,具体引用了申曙光教授的意见。可能是限于篇幅,报道中的说法过于简单,只有结论,未见论证。所以本人对此略微展开地说一点意见,作为对申曙光教授的响应和支持。

  2008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草案)》。一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及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这次征求意见到今年2月15日结束,目前还有一周时间。
  《社会保险法(草案)》中关于“转移接续”是这样规定的:“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据介绍,《社会保险法(草案)》的相关条款修改前是这样表述的:“个人跨地区流动或者发生职业转换需要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在讨论中,部分人大常委委员、人大代表和地方政府提出,应该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接受了他们的建议并经研究后,才有了上述新的表述。
  但是,今年2月5日,人保部又拿出了两个“办法”(《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而“办法”中的表述,与《社会保险法(草案)》就大相径庭了。主要是加入了各种限制条件,这使得原来简单明了的表述变得复杂起来。社会政策理论认为:复杂的政策一定不是好政策。因为好政策的一个基本要素就是简单明了,让政策用户一看就明白;而复杂的政策会使政策用户难以搞明白,最终就可以由执行者随意解释。
  如果按《社会保险法(草案)》的规定去实施,整个过程就非常接近于公众期盼的“通存通兑的一卡通”:如果把社保缴费比作定期存款,你在任何地方缴费(存入)都行;到可以领取的时候,你也可以在任何地方领取。与存款不同的是,全国的存款利率基本上是统一的,而各地具体的缴费和领取时的计算办法是有差异的,这可以理解为各地的利率不一。那么,只要按照你的缴费(存款)记录,分开(分段)计算就行了。当然,如果全国600多个市、3000多个县全不一样,计算起来确很麻烦。但是,好在今年就要实行省级统筹了。也就是说,我们要考虑的不一致已经缩小到31个单位。假如每个省(市、区)都设有一个平均养老金水平,这就大大简化了流动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分段计算”。如果根据相关指标做一个综合指标,将各省(市、区)再来个合并同类项,划个几类地区,这就更加容易操作了。但遗憾的是,两个“办法”的设计思路是与此背道而驰的。
  再者,如果根据“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的原则,退休地实际上就可以由退休者任意选择,而且还可以任意变更。“办法”中似乎在煞费苦心要避免种种“Bug”,其实都是多此一举。譬如,一个人20-22岁在中西部某地的家乡参加工作并开始缴费,23-27岁流动到了北京,28-44岁在沈阳,44-51岁在上海,51-59岁回了家乡。按“办法”的规定:他要到沈阳去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沈阳的待遇水平领取养老金。这还有个前提,他离开家乡时一定要把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来,如果没转,那就要回到家乡办理退休手续,并按那里的待遇领取养老金。
  但是,如果按“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那么他退休以前工作过的地方都按他的缴费时间及他退休时当地的平均标准给他计算养老金(时间短的可以打个折扣),然后由“退休地统一支付”,就是由退休地都把他各地的领取标准汇总起来,形成一个标准,并根据这个标准来给付,钱直接发到他的银行账户上。在中央,建立一个结算中心,各省(市、区)根据流动就业职工的数据资料,到这个中心去进行结算,而流动就业职工和农民工则可以任意选择和变更退休养老的地方。这才是公众呼吁依旧甚至梦寐以求的“通存通兑的一卡通”。
  要这样去设计政策,难吗?有心为参保人考虑,恐怕就一点都不难,现在的计算机技术完全可以提供一个可靠的操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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