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盗版成全了微软的垄断
    2008-10-29    作者:王刚桥    来源:新京报

  既要看到微软的维权方式“值得商榷”,更要看到部分国民对知识产权的忽视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轻薄。

  10月20日开始的“微软黑屏”事件引发的各界热议仍在升温。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前日对媒体称,国家版权局对著作权人正当维护权利的行为予以支持,但是“维权也要注意方式”,微软是否应采用这种方式值得商榷。阎同时批评了微软的价格政策,“它没有考虑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对价格的承受能力不同于发达国家,所以微软应该考虑对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价格。”(10月27日《新京报》)

  相比起一些网民的激愤和喧嚣,国家版权局无疑是谨慎的———作为以版权保护为主要职能的行政机构,国家版权局不可能对包括盗版在内的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表示任何的支持,将盗版行为的存在归咎于微软的价格政策也有理有据。然而从盗版的角度看盗版,所谓“价格政策”却并非问题的实质。一个被普遍忽略的细节是,微软在启动所谓“正版软件增值计划”之前,已将其“office 2007家庭和学生版”降到了199元,而仅仅在今年7月,这个版本的价格还是1451元。如果说“199元”的价格还是没能适应“中国对软件价格的承受能力”的话,那么,合理的价格区间究竟何在?
  于公共媒体上,从对微软的价格政策出发来批评“微软黑屏”的例证举目皆是。评论家们一面用着盗版的微软写作,一面狠狠地骂着他所侵害的对象———可以肯定的是,微软在中国其实找不到一个合理而有效的价格区间。即便将windows和office定价在100元甚至更少,盗版问题也不可能解决。在5元一张的盗版面前,想以价格来挽回正版市场注定只是一厢情愿。
  还好阎副局长的回应较为谨慎,只是提醒微软在维权时要注意使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在今天,依法维权大概是不能被指责为“不恰当的”。那么,微软“恰当的方式方法”,是要微软采用法律救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果真如此,对盗版者而言,那就不是“黑屏”问题了,而是一系列数额巨大的侵权损害赔偿。就在今年4月,微软等三家美国公司联合状告青岛某公司,指后者安装并使用了其公司的盗版软件。4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微软等三家国外公司近200万元人民币。当“微软黑屏”陷入中国网民的集体指责时,难道我们在逼迫微软把盗版者一一告上法庭?
  微软当然不会这么做,微软在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上的垄断性地位,很大程度上正是归功于廉价的盗版。当我们在便宜地消费微软的时候,我们却成了微软行垄断之实的帮手。既要看到微软的维权方式“值得商榷”,更要看到部分国民对知识产权的忽视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轻薄。尤其在国家正处于从“中国制造”转型为“中国创造”的关键时刻,连对知识产权的起码尊重都没有,还谈何“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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