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对保障性住房公共福利的诈骗
    2008-01-18    江西 周祖荣    来源:经济参考报

  昨天是深圳首批6006套保障性住房申请的第一天,很多市民来到全市各街道办领取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购、租申请表。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提交申请表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复杂,因此很多街道办都未接到申请表格。记者还了解到,前来领表的人当中有开宝马的,有戴金表的,但这些疑似富人都称自己符合申请条件。(1月15日《南方都市报》)

  除了时下出现的富人诈骗保障性住房行为外,还有诸如吃空饷、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此类至今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严格说来,都突出地暴露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公共财产或公共福利的侵占,公共福利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
  公共福利是有限的,当有人通过欺骗伎俩获取一部分公共资源时,必然使另一部分人的机会被剥夺,影响公共福利的公正、公平分配,损害社会利益,造成真正需要得到社会帮助者不能得到帮助;其次,这样的行为也异化了公共福利的定义与实施社会救助的初衷,阻碍了社会救济在更大层面上的覆盖与实现;另外,这样一些行为也动摇了公众对于社会公平能够实现的信心,破坏社会和谐。因而,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这一做法予以严厉惩处,为确保公共福利得到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施惠于民,我们也应该对这种诈骗行为实行严查,一旦查实,严厉处罚。逐步杜绝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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