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经济适用房就得“翻山越岭”?
    2007-12-25    李甘林    来源:工人日报

    12月14日上午,随着第204号选房人被连叫三次而无应答自动放弃选房资格,持续4天的济南首批经济适用房销售结果令人吃惊:204套房仅91套被选走,113户放弃选房。据悉,这些家庭无奈放弃的原因有三,户型不佳、贷款难和交通成本太大。如位于济南西部的“世纪中华城”,基础设施落后,公用设施配套不够完善。到该小区要绕过一座山,骑车进入主城区需要40分钟到1小时,公交车也很少。(见12月21日《新京报》)

    从电视上曾见识过不少城市无房户主们三更半夜安营扎寨,老少上阵,只为拿到一个经济适用房房号的“盛况”。然而,济南市204套经济适用房仅91套被选走、113户放弃选房的怪事还是头一回见到。
    虽然相对于市场价,这些经济适用房要便宜一半还多,但怎奈真要想住进去,或户型不佳,或贷款难,甚至更得“翻山越岭”的重重障碍和难以承受的成本支出,让这些本来就入不敷出的低收入家庭难以消受。
    说来令人感慨,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为低收入困难群体建造经济适用房的经验历历在目。甚至在寸土寸金的纽约市中心,政府采用以土地换取开发商为穷人建造设施配套完善的经济适用房的样板,也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可为什么这些经验和做法,到了咱们的一些城市就“水土不服”呢?中央明确要求切实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可一些地方房子虽然建起来了,却依然让困难群众望房兴叹,问题何在呢?
    想来,还是有关方面没有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一要经济,二要适用,要让困难群众住得起,并能与其他市民一样享受到城市的各种便利和实惠。而今,将经济适用房建在远离城市中心的边远地带,甚至还得“翻山越岭”,这人为造成的诸多不便,岂不是与建设初衷背道而驰吗?
    面对着困难群众无奈而失望的眼神,不知道某些人是否会感到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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