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物业税前为何不先问公众
    2007-12-18    作者: 沈峰    来源:广州日报

  “财政部门本来要在今年正式试点开征物业税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启动。”12月16日,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冯长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作为物业税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的参与者,他告诉记者,物业税可能明年试点,而且最先从商业地产开始征收(12月17日《北京商报》)。

  笔者并不反对物业税的出台,但作为一种新增税收而言,究竟是不是要征收,不应只有征收部门才有话语权,而应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如果大多数公民认为有必要征收,那么,出台征收物业税的政策才是合理的。
  事实上,“不同意不纳税、没有代表不纳税”的思想,是现代宪政思想的基础性来源之一。而从目前的报道看,物业税一直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运作,不但未提交人大,甚至连国务院也没有讨论。从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立场来看,开征新税,增加财政收入是其本能的冲动。然而,在没有立法机关授权,或是全民参与讨论的语境下,物业税可能明年试点,这种仓促背后的一个重要嫌疑就是:有关部委并未将民意看作是征收物业税的基础。
  虽然,在房地产领域,物业税有增加房产保有环节成本、抑制投资和投机性需求的作用,然而,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那么,开征物业税首先应该避免重复征税。比如,现在既对房产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又要按照增值部分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增值部分就存在着重复征税问题。物业税如果再开征,有可能与现存的具有物业税特征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一起构成重复征税。
  进一步思考,如果物业税开征后,“逐步实现只要拥有房产都应该纳税”的局面后,虽可限制投机者炒作,但相对应的也会影响到民生利益。因为当前,住房仍是个巨大的“奢侈品”。一个工薪族为了买上一套住房,几乎可能耗尽或透支几十年的心血。在这种情况下,加征物业税,恐怕大多数居民难以承受。
  一项政策的推出都应先考虑到是否立足国情,适应民意。对拥有房产等资产者征收财产税是一个国际惯例,但是我国的国情与国外相差较大不能照搬照抄。
  “物业税可能明年试点”是草率的,且不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对如何评估不动产、物业税税基和税率等问题没有一个清晰的“路线图”,单就开征物业税这个新税种来说,如果没有进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讨论和审批,没有在开征前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公众的意见,物业税就是个不合法的税种。
  开征新税必须与纳税人充分协商,这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总之,要出台符合民意的物业税,就必须先问问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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