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应如何建
    2007-12-07    广东 毕舸    来源:经济参考报
  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越来越多,比如对炒房者的种种政策遏止,对超过标准的豪宅实行特别增税等。而另一方面,加法也得做好。这当务之急,就是需要增加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供应量,以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近几年经济适用房投资占商品住房投资的比重很小,根据资料显示:全国经济适用房所占的比例明显下降。全国经适房所占比例最高是25%,但到2003年下降到了20.4%,2004年下降约11%,而高档房比例不断增加,从3.2%增加到3.6%。一方面房地产商认为其食之无味,另一方面民众不断抱怨经济适用房不经济,这恰恰说明:进一步抓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将是解决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问题的重点之一。
  中国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不收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减半的优惠,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者“买房难”的问题,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人们的生活必需水准、是在“生存线”上发展而不是“发展线”上发展。因而,必须严格控制每套住房的面积、价格和销售对象。目前我国城市按有户籍的居民计算,平均每人超过23平方米,每户平均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左右。如果把外来居住超过半年的人口计算进去,则平均每人不到20平方米,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不到60平方米。考虑到我国城市平均每户人口少,更考虑到中低收入者购房承担能力低等因素,多建中小户型住宅应成为解决我国中低收入者买房难的可行办法。因此,《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建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中小户型是完全适当的。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对居民的一种福利供给方式,也就是说,供给足够的经济适用房不是政府的“施舍”,而是政府的义务。城市政府每出让一块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能否根据不同地块的条件,规定其中有多大的比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多大的比重建商品房小区,从而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量并促其分散分布,以免建设集中的规模很大的“低收入居民区”。这样做,还可使更多的房地产商承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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