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预测中国2007年经济增长率为11.5%,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0月份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为6.5%,笔者认为,这两个数据对于认识当前全国各地平均达到9.5%、最高达19.1%的房价涨幅的背后动因,意义重大。
房价涨幅随着GDP与物价增幅波动,对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经济体而言,是不动产价格与国民经济和物价指数具有同步变化内在要求的规律反映。所谓相对稳定,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结构相对稳定,且不存在外来或内生的经济冲击因素。 房地产作为经济活动空间载体依托不可替代的基础,决定了土地及其附属物,其货币价值必然伴随经济活动与交易规模的扩张而不断增长。道理非常简单,由于房地产具有重复使用和不可移动的特点,房地产所提供的居住或生产办公场所功能,在经济价值链上始终占据基础性环节的地位,其租售市场价格必然会随着经济价值链总值同步变化,或同步上升,或同步下降。同时,由于物价本身的变动,房地产价格与一般商品一样,也同样具有与物价指数同步变化的内在要求。 在GDP连年10%-15%高速增长、通货膨胀高达6.5%的背景下,当前房价年增长率高企就并不奇怪。更何况,我国经济存在较大的结构性调整和外部冲击因素,前者如城市化带来每年1800万新增人口的住房需求,后者如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引致的热钱涌入,加之当前通胀预期下居民趋同的购房投资保值行为,都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住房市场交易的供需失衡。 只要中国经济增长的步伐继续,那么就很难阻挡房价与经济同步增长。 以当前热议中的物业税为例。对投资购房者而言,物业税固然会加重持有成本,但0.5%-1.5%的物业税率国际惯例,恐怕无法阻止房价与GDP两位数高速增长的同步。而通过物业税将70年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按年分摊的观点,完全是购房者的一厢情愿,因为土地价格根本不是未来缴付物业税的贴现,一旦当物业税固化为不动产税的常态时,土地定价与物业税是无关的,土地价格只与级差地租有关,并要反映地租的贴现价值。 温总理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演讲时,坦言人民群众对快速上涨的房价意见较大。从温总理谈到的应对措施来看,当前政府在房价调控思路,与2005年紧缩土地与信贷供应相比,已有所调整,调整为加快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但其保障仅局限于《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所描述的10%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与供给。 人们买不起房的矛盾,主要是房价收入比的矛盾,在房价难以人为压制的规律面前,解决广大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政府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如对低收入家庭那样提供保障性供给,笔者以为,政策的着力点应从房价控制转到提高职工收入上来,通过让人们的收入增长与GDP和物价水平保持同步,甚至让人们的工资收入增长快于其上涨速度,才可以缓解房价收入比的矛盾,使人们的购房支付能力跟上和超过房价的上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