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拍卖:“卖”的是民众权利
    2007-11-02    广东 毕舸    来源:经济参考报

  10月20日中午12时,今年第10次上海市私人、私企客车额度投标拍卖结果新鲜出炉,平均中标价和最低中标价均创下历史新高,其中平均中标价为5.1万元,比上月的49631元上涨了1369元,最低中标价则比上月的48600元涨了1900元(中国青年报10月23日报道)。

  实际上,早在2004年,上海的车牌拍卖就成为众矢之的,当年5月,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公开表示,上海市的私车牌照拍卖违反了当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可惜,民意沸腾、舆论质疑乃至法律冲突,都没能让上海的车牌拍卖的“阶段性做法”停下来。
  当一个消费者耗费多年积蓄,终于购得新车时,他才发现汽车上路之难,汽车易得、一牌难求,在某些大城市,车牌价格已经相当于乃至远远超过了汽车本身的价格,这是旧闻了。如果说,车牌拍卖对于出租车等营利性行业而言,还带有某种经营权有偿转让的合理性质,那么在私家车购买领域,车牌拍卖则缺乏足够的支持理由。
  据说,车牌拍卖是缘于解决道路建设无法应对猛增汽车数量的应对之策,但某些地方出现的车牌天价,显然是一般民众无法承受的,天价车牌的分配结果就是这部分资源流向某些特殊阶层,比如富豪们。车牌拍卖方式让车牌从原本简单的汽车资格凭证,变成了少数人才能享有的奢侈品,我们又回到几十年前的汽车草莽时代:只有富人才能春风得意地开着汽车,在马路上飞奔;广大纳税人出资建设的道路,就这样成了富人的赛车场。因此,车牌拍卖,“卖”的是民众的权利。也就是说,民众的权利被政府卖给了少数人。
  从权利的角度看,富人为天价车牌掏出的钱,无法支付道路建设的巨大开支,天价车牌限制了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从功利的角度看,汽车是现代文明的推动剂,私家车的出现,不仅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快捷,而且使得我们从此有了全新的人生体验。私家车是一种经济性产物,更是一种大众性的幸福指数。
  人们感叹行路难,但罪魁祸首不是汽车,行路难的症结,其实是汽车文明发展过程中遭遇的瓶颈,只能依靠更高程度的文明艺术来解决,而不是一味地进行“堵”。在一个经济高度流动性的社会,一个城市采取天价车牌拍卖的方式,其实也是作无用功,因为城市居民可以选择到车牌门槛较低的另一个城市上牌。采取天价车牌的上海,交通堵塞并没有得到缓解——只要城市规划的惯性不改变,人口与城市功能高度密集的现状就会使得中心道路永远处于堵车状态。
  拥有私家车是一种权利,政府不应限制这种权利的行使,而市场需求也是无法用行政手段控制的。但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引导措施,使得人们自觉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私家车使用方式;比如国外实现的地面公共交通、地铁与私家车三段分工法、让多个车主轮流使用一部汽车并给予奖励的措施,都使得社会在私家车的使用效率上得到了大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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