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秸秆放倒证”到“灯笼费”
    2007-10-31    张国举    来源:三秦都市报
  10月30日媒体上有两则消息十分荒唐。其一:《法制日报》报道说,今年秋收前,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朱庄村年逾70岁的张振岭老汉一直在发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原因是今年9月24日,由于张老汉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时没有县里发的《秸秆放倒证》,就遭到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的打骂。当地派出所到场后以“双方没有受伤”为由未作处理。
  其二:《江南都市报》报道说,在宜丰从事酒业经销的刘老板每年都会给当地酒店配送数十只宣传灯笼,“而每年的‘灯笼费’都令我头痛不已,好不容易辛辛苦苦赚来的一点钱就用来交这种费用了!”按照宜丰县城管局现行的收费标准,一只灯笼挂在酒店门口一天就要收费1元钱,一年就是365元钱,照此计算,仅在挂灯笼上,刘老板每年就要花费好几万元。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民生问题,日前刚刚结束了十七大更为中国民生发展描绘了一个美好的蓝图,以人为本,人性化成为民生“福荫”的代名词。令人悲叹的是,不和谐的事情仍然时有发生,比如30日当天媒体就传出这两条惊人相似的事情。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关部委为了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出台了禁烧秸秆的规定,提倡和引导农民采用秸秆还田的科学做法。而成安县却把此当成了大行“拳威”的由头,该县秸秆还田和禁烧指挥部统一印制了《秸秆放倒证》,并要求农民做到当天放倒,当天清运。否则,按影响农机统一作业论处。既然是办证,自然免不了要让农民交钱(起码是工本费),那么多户农民,得多少钱?笔者无从得知。
  再说莫名其炒的“灯笼费”。何谓“灯笼费”?想必,如果不是看新闻,许多人都无从知晓,只有在看了报道后才会恍然大悟——“噢,原来‘灯笼费’就是要向门前挂灯笼的商家收费啊!”说来真是令人止不住发笑。但是笑归笑,我们还真的不得不思索这样一个问题,即农民放倒秸秆与商家在门前挂灯笼何错之有?他们究竟碍着政府部门什么事儿了?有些政府部门怎么有点权限、管点地盘就非要没事找事想点法子向百姓收点“散碎银子”,如果敲不成竹杠就给他们点颜色看看。这些究竟是凭什么?有什么依据?难道仅仅是因为你手中有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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