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何能轻松当“地主”
    2007-10-12    北京 马龙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昨天,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最新版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公开方式出让,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必须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不得进行按比例分期发放。(《东方早报》)

  不久前,媒体曾公布了一个“全国‘地主’排行榜”,排名前几位的“地主”,拥有土地数量之多,让人触目惊心。他们是怎么得到这些土地的?最大原因当然是前期有关政策在“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理念之下,对开发商政策过于宽松的必然结果——开发商在自有资金1元时敢做10元甚至20元的生意,因为土地出让金可以拖欠,开发期多长没有限制,地皮又可以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贷到款后给建筑商一小部分作预支就可以开工,房子一动工又可以预售楼花,提前回笼资金,然后才考虑甚至不考虑归还政府的土地出让金、银行贷款及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以这样的程式运作下来,即使房子不能如期开发或者卖不出去,套住的也是银行、建筑商或消费者。从政府、银行承担着极大风险的角度看,开发商拿地不得分期付款的规定,显然是一个早该如此的事。
  与政策出台的必要性相比,其实我们更该反思的,是开发商拿了地却可以拖欠地价款这种现象,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如果我们只是将此归咎于前期宏观政策上的某些片面,显然是把这种现象的复杂成因简单化了。现实生活中,虽然土地招拍挂有着明确的程序,但是最终拿到土地的,到底是凭着出价优势,还是凭关系拿到土地?没能按约定归还土地款的开发商,最终哪个受到了追究?在土地出让问题上,政府与开发商有着哪些共同利益还没有打破?围绕着土地出让,又有哪些腐败现象还没有追究?这些,才是拖欠地价款的根本原因,如果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就算是出台了“现钱交易”的规定,很快又会有许多变通之法,使这项政令落不到实处。
  不久前实行的房贷新政,对开发贷款的申请要求更为严格。如今,国土部门又出台了拿地需要现钱交易的规定。可以看出,如今针对开发商的“紧箍咒”是越来越多了。这是对此前相关政策必要的“拨乱反正”,一个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有望从此形成。但是,我们更不能忽略的是,开发商不是孤立存在的,如果不重视其他社会组织与开发商的联动作用,任何新政策的效能都会打折扣。因此,上述“39号令”如果没有任何预案,也就很难保证开发商轻轻松松当“地主”的现象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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