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有了,产业在哪儿?
    2007-08-28    作者:刘铮    来源:新京报

  本月,2007年“大声展”北京站在CBD的一个刚刚盖好,仍然散发着装修气味的商场里举办。这个由某传播公司主办的展览主张“每个人都是设计师”,要把各种“好玩”的东西聚于一堂,借此推进更“好玩”的生活。走进展馆,可以看到各种不同的东西,有先锋设计,有动漫,有插画,还有各种小型的装置艺术和行为艺术。这次展览确实够“大声”,作为媒体组织的活动是成功的,但是作为展览,它有它的诡异之处。
  《大声展》除了能让艺术家在履历上写上“曾参加大声展”之外,又能给他们提供怎样的好处,或者说得更俗一点,提供什么“赢利模式”呢?参展的设计艺术家能把设计真正落实到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中吗?插画家能把自己的插画当作艺术品出卖吗?这使我想起了在中国成“燎原之势”的创意市集。各个单位,有商业单位也有媒体纷纷推出自己名义的创意市集,开始的时候很令人兴奋,而且每届都有进步。但很快就显出疲态,一届接连一届单调重复;创意商品卖不出价钱,很多摊主赚不到钱,更不用说凭此生活;而市民们对此也逐渐习惯。
  原本“新锐”,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创意市集似乎变成一种社区文化休闲活动,一种跳蚤市场之类的东西。
  种种现象表明,中国“创意产业”第一波的大潮已经显示乏力的感觉,需要新的“发动机”更有力地驱动。简单说,中国或许已经有了一些“创意”,但“产业”在哪里?要找到这种“发动机”在哪里,首先要仔细地看一下“创意产业”个什么东西。事实上,进入工业社会以来,创意一直就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之所以在最近的20年里才提起“创意产业”,主要是因为下面的原因: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工业、传媒和艺术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整个的创意领域已经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体,其中种种“相对立”的概念已经变成同一事物的两端。艺术和生活、纯艺术和通俗艺术、实验艺术与实用艺术等曾经壁垒鲜明的领域可以“全光谱存在”以及“无缝连接”,并且长出了“根须”相互关联。你既可以买到30美元的画,也可以买到30万美元的画;在美术馆里既可以看到博伊斯昂贵巨大的装置艺术,也可以看到加里·贝斯曼简单的“架上漫画”。在这种交融之中,孕藏着巨大商机,比如贝斯曼的画作既可以标价2万美元在画廊展卖,也可以转化成玩具产品和动画片,艺术家得到利润的同事,社会也被艺术的雨露所滋润。
  而在中国,这种交融才刚刚开始,就像沙漠中的几片小绿洲,谁也不挨着谁。“艺术”主要是依赖国外市场的玩弄文本的油画;“设计”则是在老板的鞭子下挥汗如雨的苦干;一般的公众如果要买画装饰居室,只会去商场买西洋油画拙劣的复制品,至于当代艺术,都碰不到。
  至于T恤、玩具之类的东西,一般的公众不会认为它们和“艺术”甚至“设计”有什么关系,独立艺术家印有自己图案的T恤只能以相当于甚至低于大路货市场价的价格销售,而这些大路货还包括大量的盗版。
  另一方面,艺术家和设计师们(这两者正在融合)虽然能看到“创意产业”的光亮,但仍然需要在黑暗中不断挣扎。他们的画作很难以正常合理的价钱(比如说400-1000元人民币)卖给一般公众,也没有资金制作出质量合格的T恤、玩具等产品,而自己掏钱制作的产品又不得不以非常低廉的“地摊价”在创意市集上贩卖。
  好了,回到前面的话题———中国的创意产业如果想发展,需要两台“发动机”,一台是需要让普通的公众养成消费艺术品,消费“创意”的习惯,另一方面是有人能真正给予创意产业资金上的支持。只有装上了这两台“发动机”,中国的创意产业才能走上一条“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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