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信息背后的利益关系
    2007-08-28    作者:郭巍青    来源:南方都市报

  根据《中国青年报》8月27日的一则报道,河南省气象局将灾害天气预警信息的手机短信发布业务交给了“河南省华云公司”。后者是一家商业公司,以收费的方式运作。8月2日,河南郑州遭受暴雨袭击,华云公司首先对交了费用的定制用户发出预警信息。由于技术的原因,直到暴雨停止,预警信息尚未对全部用户发送完毕。
  这则报道揭露了一种灰色地带。不仅是河南,很多省区都有气象信息的手机短信业务,每月收费2元。在这样的情况下,当需要紧急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时,是对全体公众免费发布呢,还是对交费用户优先发布?
  中青报的报道中引述了最先关注此事的《大河报》记者的一项发现:在河南省气象局的《汛期预报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和发布流程》中规定,气象台在确定预警信号后1分钟内首先通知河南省华云公司。在5分钟内传真给河南人民广播电台、郑州人民广播电台、河南广播电台播出部和省防办等单位,然后才传真给省委办公厅、交巡警控制中心、省交警总队等单位。而按规定应该传送的互联网站、手机短信等却未出现在名单中。
  这个流程清楚地表明,河南省气象局将一家商业公司的利益摆在了第一位。如果河南省气象局与华云公司之间有利益关系,那么这就是“以权谋私”,即利用信息发布的垄断地位,优先满足自身的利益。如果是这样,那么公众有权利愤怒,更有权利对政府公共行为的规范性与合法性认真关注并展开讨论。
  查今年6月14日生效的、中国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笔者暂未查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了什么样的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但这不妨碍对河南省气象局的批评。首先,气象灾害与预警信号是重要的公共信息,必须经由公共平台与公共渠道正式发布,并要接受公共监督。其次,将一家商业公司作为第一传播平台,严重混淆了公私界限,动机已经十分可疑;又因为公司的技术力量不够而根本不能及时发送,其传播效果也遭人嗤笑。
  政府在公共行政程序中和公共服务项目中开掘部门的“财源”,是最近三十年来形成的中国特色,从中产生了政府与公司之间的许多“灰色地带”,也形成了许多“灰色眼光”、“灰色智慧”以及大家心照不宣的“灰色共识”。河南省气象局与华云公司在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方面的共生关系,表明这些特色持续存在且不断有花样翻新。
  进一步说,它反映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行政弊端,就是公共财政与公共事务的严重脱节。一方面,政府揽在身上的事情非常多,另一方面,财政永远是不透明的糊涂账,尤其是公共服务项目,永远有巨大的财政缺口。这就导致了两种后果。要么就是只有高调的政策宣示,而从来没有明确而足够的经费去办实事。要么就是让主管部门自己去搞钱,等于鼓励或者默许各种“部门创收”。医院要收钱,学校要收钱,办事要收钱,土地要卖钱。现在气候变化无常,灾害增加,于是气象信息的发布也要以交钱与否而论先后了。但是这样做的代价,是公共机构愈渐丧失公信力。但愿由此而反思,怎样理顺公共财政与公共管理的配套,怎样让广大公众更及时地获知公共信息与享有公共服务,毕竟这是所有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作者系中山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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