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收费还贷”成谎言
    2007-06-29    作者:吴睿鸫    来源:扬子晚报

  审计署此次调查了北京、河北等18省(市)的收费公路总里程8.68万公里,结果发现收费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其中16省(市)在100条(段)公路违规设站收费149亿元,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收费所得高出投资10倍以上(6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在许多路桥收费站旁边,都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样醒目的标语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件。按常理,路桥收费站收来的钱,达到修路成本数额时,就要终止收费。然而,从国家审计署调查报告来看,全国各地不仅存在大面积违规收费,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 12个省(市)35条公路收费竟然高出投资10倍。看来,“收费还贷”已经成了一个“美丽”的谎言。
  人们不禁会问,目前还有多少收费路桥在编造着“收费还贷”的谎言,又有多少收费站还在“超期服役”?以贵阳市贵花公路为例,当初的建设投资3196万元中,银行贷款约1500万元,但2001年9月贵州省部分人大代表前去检查时发现:这条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已高达6371万多元,是贷款金额的4倍多,但贷款却仍未还清,收费还在进行!最后贵阳市50位人大代表联合要求对此进行质询,这条公路的收费才被终止。
  正是由于公路收费行业存在着这样可轻松攫取又隐藏很深的高额暴利,所以大学生才会对公路收费员这一技术含金量不高的职业趋之若鹜,撞破头也往里钻!去年湖州招147名公路收费员,居然吸引来1600多名大学生,这正常吗?
  作为公共产品,人们通行时还要交“买路钱”,如此这般,公路还姓“公”吗?退一步讲,在现有的国情下,收费偿还公路贷款,作为受益者,老百姓理应积极配合。但配合不是无条件的。当前路桥收费状况严重不透明,各种相关信息根本不公开,这种情况下单方面谈“配合”不公平。作为各种公共设施的最终拥有者和使用者,公众有权知道路桥贷款的清偿规划、收费中用于偿还国家贷款的比例,更有权就相关收费要求举行价格听证。比如说,贷款一旦还清银行,就应立即停止收费。而在这些问题上,有关职能部门从不公开、一致缄默的态度,是“收费还贷”从事实变成谎言的决定性因素。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本来目的应该是为公众谋福利,造福于百姓。如果真让“收费还贷”成了谋钱敛财的借口,那么贷款修路的意义恐怕已经丢掉九霄云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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