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的危改拆迁是否进行将由居民投票来决定,届时还会请公证机关来对投票进行全程公证。为避免“钉子户”的出现对大多数居民不公平,在达到一定比例的居民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所有居民将“同步搬迁”(6月3日《竞报》)。
这似乎让人眼睛一亮!不过,恐怕要给为此欢呼的人泼些冷水了。 如果一个人不愿意自己的房子被拆,那就一定拆不了,恐怕这是难以想象的事情,如果这样,那我们的城市一定难以出新,市政建设也必将是一事无成。所以,物权法强调的“公共利益”会成为拆迁的理由。不过,即便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也必须对公民法定的“私利”予以足够的尊重,那就是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给予足够的尊重。从程序上,要公开、公正;从补偿上,也要足够、到位。而现在拆迁之所以难,敏感,更多的时候正是因为拆迁方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要被拆迁户服从自己的意志,按照单方面的规则来强制执行造成的。 拆迁背后往往纠缠着多方的利益。被拆迁户、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不少老百姓往往从直觉上就认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是一个战壕的,不客气地说,这不是一点道理没有。但是,随着人们物权意识的增强,维权路径的多元,拆迁这样的活越来越不好操作。某些地方政府一意孤行,以所谓的“公共利益”来横扫之,往往也经不起推敲。而开发商为了暴利,借政府之权威来欺压百姓,也越来越难。于是,就出现了有的开发商铤而走险,买通黑社会性质的人员,强行拆迁,“半夜强拆”的丑闻。但这样做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现在是信息社会,纸更加包不住火,这样的事实一经披露,往往尾大不掉,难以收拾,因此,“票决拆迁”的应运而生,似乎是顺理成章的进步。 不过,北京的这种“票决拆迁”,有绑架民意之嫌。“一定比例”是多少?60%?或者黄金分割法的61.8%?具体的数字恐怕难以掩盖具体公民的真实困难。所以,这样做,其实是将矛盾转嫁给了民众自身,更何况这样做的合法性也是值得怀疑的。因为拆迁从来就应该是以协商民主方式进行的,重庆“最牛钉子户”的解决就是一个经验。但是,在某些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眼里,一向就认为无论怎么“协商”自己都是吃了亏的。但是我们平心而论,公正的法律会让博弈的单方吃亏吗?显然不会,只是较少得利而已。如果某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们能够真正以“公共利益”为诉求,充分尊重被拆迁户的利益,难道拆迁户都愿意做“钉子户”? 强制拆迁本来就是不合理的,民主拆迁是当然的,所以,说“票决拆迁”是“民主拆迁”,是一个伪命题。因为,真正合理的拆迁,就应该让被拆迁户和开发商坐下来,充分博弈,深入谈判。在这种形式下,老百姓的利益被合法地尊重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相对于“刁民”之“刁”,往往是强势的开发商更“奸”,所以,即便开发商在协商时吃了一点亏,以现在房产业被披露的暴利看,这点亏还补不回来? “票决拆迁”,我看恐怕悬。老百姓都不傻,认为老百姓傻的,往往自己就很愚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