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换院长能否终结医院乱收费
    2007-04-11    王文琦    来源:广州日报
    2005年12月8日央视爆出深圳市人民医院“120万元天价住院案”。2006年12月,央视又曝光该医院一天竟按25小时甚至27小时收费,还存在分解收费、随意会诊、高额回扣等问题。日前,这个乱收费的医院院长周汉新终于被撤销职务并通报全国。
    医院不得巧立名目向患者和家属收取额外费用,这既是基本的医德,也是卫生部三令五申的政策。但深圳市人民医院的乱收费,不但乱,而且奇特:为了多收费,一天可以有27小时,乱到连人们的基本常识都忽视了。把医院管理到这般模样,撤掉这样的院长确是应该,通报全国,也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然而,问题似乎不仅仅停留在“撤职”上。换句话说,撤掉了这个院长,还有下一个院长,如果乱收费的土壤仍旧“健在”,新任院长会不会因为各种体制诱因不得不重回老路呢?毕竟,一家医院,几百数千人要养活,要领工资和奖金。要做到做好这一点,就必须广开财路,而所谓财路,一方面是来自财政拨款,另一方面主要是来自患者。财政拨款和取自患者的比例怎样?一位行医10年的医生如是说,“财政拨款不到医院开支的零头,大部分的钱得从病人身上取。”这是中国医院的普遍现状,也就是说,只要你要它“自负盈亏”,医院的“创收冲动”就会本能地发挥作用。
    所以,真正的问题是,庞大的医生队伍该怎么样养活?要么假设医生是道德高尚,不计个人利益得失的圣贤人物;要么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建立基本的激励竞争机制。虽然,按照古人的标准,中国人对医生的评价很高:有“医者德为先”之说,也有“医者父母心”之言,更有“悬壶济世、泽被苍生”的美誉。但医生毕竟只是凡夫俗子,也要养活自己的一家老小。“假设”是不能成立的,在市场经济洪流中,不可能期望他看着别人涨薪发财而心静如水。不但如此,在国外,医生与律师一样都是高收入阶层,如果医生还要被迫冒着“违规”之名从患者身上揩油,那我们就必须检视自身体制:哪里出了问题?
    从最初的事业性质转向市场竞争,使医院得以维持生机的一个基本制度是“以药养医”,我们曾经以为,解决百姓看病贵问题,先解决了药价虚高,挤出药价流转环节的油水后,百姓看病成本自然就会降。但是,不能忽略,降了药价就直接威胁到医院与医生的收入,更不要说威胁到药厂的效益了。所以,就有了最近近百家药企两度上书国务院反映“以药养医”弊端并建议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的事件。把某些虚高的药价降下来是必要的,医药分家也是必要的,但与之相伴的“医生该由谁养”的问题也必须同步得到妥善解决。对于这个问题,笔者咨询了一个朋友,他说,医生天经地义该由患者来养。但是,不同的养法可能有不同的结果。
    且看看美国人的做法,在美国,保险公司和医生签约服务自己的保险客户,或者有的保险公司干脆自建医院,组成一个医疗网络,当保险客户生病时可以选择在这个网络内就医。因为既是服务于患者,也是服务保险公司,所以保险公司自然会尽力监管医疗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而部分医生(当然是一部分,美国医生自己开业的比较多)的收入就这样解决了,同时,由财政拨款和慈善捐款的公立医院则确保了另一部分医生的收入。
    回头看我国,在提到医改的时候,政府也在强调,要强化政府责任。对于公立医院而言,判断政府责任是否尽到,就是看其是否给予了足够的财政支持。此外,我们的不足是,保险事业尚不够健全,开业医生更是少之又少,慈善事业也很不发达。在这样的条件下,一方面要做好公立医院,同时积极发展私立医院,鼓励医生开业。如此,则避免了所有的医生都由政府养活的局面。当院长不再为创收冲动时,乱收费自然就会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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