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优先”不是违章借口
    2007-03-28    作者:单士兵    来源:齐鲁晚报

  3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短短两天时间内,杭州公交车肇事两起,导致3人死亡,这让许多市民对公交车的安全投来更多关注的目光。实际上,就在今年2月,杭州市公交集团就因一年致死16人,被列入浙江省交通违法大户“黑名单”,并名列榜首。
  从杭州公交车的肇事经历来看,诸如不礼让行人、争抢进站、变道超车、闯红灯等等,都是造成恶性事故的原因。频频违章的公交底气从哪里来?说到底,还是因为垄断,使得“公交优先”异化为“公交特权”。
  公共交通是一种公共服务,这决定着公交运营不能偏离公益的属性。事实上,正是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的投入,才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提供了相应的保障。这决定了公交运营不能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必须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为宗旨。
  公交成为交通违法大户,这是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失衡的结果。众所周知,在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背景下,当前许多地方的公用事业,还都是从政府那里获得特许经营权,公交就是其中之一。而特许经营从某种意义上说,并不意味着市场的完全放开,参与经营的市场主体,仍然只属于极少数企业。比如,许多地方的公交经营权只给了某一家企业,或少数几家公司经营。这样一来,就使公交行业缺乏必要的竞争,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格局。
  因此,寄望于一个垄断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产品的属性,显然是不现实的。当前一些地方的公交车之所以疯狂违章运行,之所以不顾公众安全“多拉快跑”,说到底,都是为了充分追逐利润,而垄断的强势地位,也使相关的监管与规范面临极大的难题。
  也就是说,杭州公交成了违法大户,本质上还是因为公共事业市场化改革不彻底的结果。公共事业的公益性保障,离不开相关部门对于企业和市场的监管与规范,但更重要的是,不能让公共事业的特许经营制造出新的垄断格局。毕竟,只有充分自由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相关经营主体才能够最大程度遵循市场规律和经济法则,才能通过对社会公益性的倾斜,来保证公共事业本身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本质要求。
  公交优先是一种马路特权,设定这种特权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出行要求,公交车决不能滥用这种特权,更不能成为违章的借口。如果这一点搞不清楚,这个关系民生福祉的公共事业领地,就会不断出现“公有物悲剧”,不断消解公共事业的公益性,无法承担起必需的社会义务,并不断制造交通悲剧。垄断下的公交,要处理好公益与盈利之间的平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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