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可不可以马上取消
    2007-02-02    作者:连岳    来源:南方都市报
  把我们国家的法条拿出来念一遍(嫌麻烦的话,只念宪法就可以了),都落到实处的话,我们早就是个崛起的大国,哪里用得着搞一部政论片望梅止渴。不过只要是在这片神秘的土地上生活过的人,多数是知道不能这么书呆子气的,法律的标准解释是“我们不得违反的准则”,但是更世故一点的定义是“我们可能做不到的准则”。就拿人的移动权来说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是个问题,那不是人生下来就有的权利吗?有什么好争论的?我们国家的法律也认同这种天赋权利,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倾向于认为只要人口可以自由行走,就将天下大乱。
  用句不太好听的话来形容,我们这儿是存在着“贱民阶层”的——你生下来权利就比别人少,这就是贱民。当然,就像“待业”比“失业”好听一样,“二元结构”的说法就将强加的等级缓和化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1月31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成立了由国办牵头、公安部等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并于1993年6月草拟出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包括‘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目标。”
  不过,到现在还是一事无成。黄双全先生总结的原因是“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以户口登记为依据、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退伍安置、公务员录用等行政管理工作,给户籍管理附加了过多的不合理的社会管理功能,使户籍登记失去了本来面目,也严重制约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户籍改革关键是户改以后二元结构要改变。如果户籍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未能衔接好,其他方面还是二元的,仅户口改成一元的,没有实际意义。”
  看来,15年的改革没有任何进展可能是类似黄副局长这样的逻辑短路造成的。把人口(主要是农村人口)用户籍登记禁锢住的方法,损不足以补有余,就是造成社会贵贱“二元”的主要原因。现在又以这个不平等的事实来证明户籍登记制度改革“没有实际意义”。这样因果倒置,就算再给15年时间,可能也换不来一点进步。好在从黄副局长的论述来看,他是承认户籍登记制度导致了严重的不平等。意识到了,就把平等还给别人,一秒钟也不要拖,这不是所谓的激进,而是基本的道义,立即取消户籍登记制度,不能抢习惯了就不改了。而且这个取消不要有任何附带条件,任何附带条件都是对歧视制度的模仿,意义不大,只不过用左边的白眼换成了右边的白眼。也许可以将城市居民绑架上偏见的战车,给他们描述“户籍登记制度”取消后城市“混乱”的局面,换取他们成为反对改革的人质。就算出现某种程度的“混乱”,也是应该接受的,抢来的东西还给别人,天经地义,不能指责债主的脸色不好看。
  况且,不会出现“混乱”的可能性很大,南非在废除种族制度前夕,观察家们都很悲观,黑人们长期生活在仇恨中,教育缺失,贫穷,没有经过民主训练,一下给他们自由必然使社会陷入动乱。结果呢,观察家们全错了,可惜的是这个世界酷爱偏见,这些令人乏味的为不平等辩护的陈词滥调,我们不得不在中国的户籍改革中又听一遍,但愿不要再听15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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