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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最新统计显示,目前我国网民人数已经达到1.3亿人,这一庞大的用户群为我国网络交易发展奠定了基础。不少门户网站、网络游戏运营商在为网民提供免费服务的同时,也纷纷推出各类收费服务项目,并向网民“发行”可与人民币兑换的网络虚拟货币作为部分网络交易的支付手段。一些网络游戏平台还出现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赌博、盗取他人虚拟货币进行地下买卖等不法现象。
应当警惕的是,网络虚拟货币无序交易正愈演愈烈,一旦失控将会冲击我国金融秩序,并会诱发大量网络财产侵权行为,中央银行和立法部门应尽快予以规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互联网上普遍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就有10余种,如腾讯“Q币”、盛大“元宝”、天堂币、魔兽币等已经成为互联网上炙手可热的“货币”。这些“货币”可以购买会员服务、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以及在网上购买手机、化妆品等实物商品。长期以来,一些网络游戏平台甚至还出现在网络博弈游戏中用虚拟货币进行赌博,或通过盗取他人网络账户上的虚拟货币进行地下买卖的现象。
如有媒体在调查发现一个名为“中国游戏中心”的游戏网站,有象棋、围棋、麻将、扑克等多种网络游戏项目。游戏室的玩家其实是在通过一种叫“金币”的工具进行赌博。据介绍,“金币”要用人民币购买,通常100元人民币可购买80万游戏“金币”。该网站有专门的金币交易区和转账区,还详细列出了网上银行、电信营业厅等购买、兑换途径。这种具有赌博色彩的游戏吸引了大量的网络玩家,有的玩家甚至一次就投下20多万元人民币兑换来的“金币”。
虚拟货币交易一旦失控,危害不容小视。如果任由网络运营商不限量发行可与人民币兑换的各类虚拟货币,有可能使其取代人民币成为部分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而随着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网络虚拟货币出现了线下交易,人民币到虚拟货币的单向兑换变为双向兑换,一些网络平台的虚拟货币甚至可购买现实商品和服务,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货币。但我国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其他组织和机构都无权发行货币,而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这既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又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冲击我国的金融体系。
在监管薄弱的前提下,盲目追逐暴利使得运营商随时有可能增加网络虚拟货币发行量。国内已出现主要业务是把网络“货币”兑换成人民币的网站,制定了虚拟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表”,换算出各种网络“货币”的实际价值。这样势必造成对金融系统的冲击。同时,虚拟货币发行商的发币行为不受任何部门的监管,虚拟货币的发行量根本无法统计,极易引起网络通货膨胀。网络的通货膨胀只会让网民受损,也会让网民丧失对互联网交易的信心。
网络公司在大量发行虚拟货币并从中牟利时,很容易造成玩家花钱买来的虚拟财产贬值,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一旦这些发行虚拟货币的公司出现问题关门或倒闭,手中持有此公司虚拟货币的网民就很可能什么都得不到,变得血本无归。此外还加剧了网络犯罪。虚拟货币行业化后,可能让普通犯罪者更方便地洗钱。同时,一些网络高手还偷窃网络虚拟财产,产生了新的网络犯罪。
因此,中央银行应该对网络虚拟货币交易的后果予以重视,严格规范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资格,对网络运行商发行的虚拟货币数量实行申报制,设立准入门槛,清查发行商的资产状况,建立对网络货币发行、流量、统计的监控体系及认证中心,对网络货币的交易严格实施监管,打击地下造币行为,杜绝地下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引导其正常发展。同时,限制用虚拟货币购买人民币才能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切断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的功能,尤其要制止那些专门从事虚拟货币兑换网站的兑换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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