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猪肉"短信:恶意造谣还是信任危机?
    2007-01-18    作者:石子砚    来源:国际在线

  上周六,面对愈演愈烈的“病猪肉”短信,北京市卫生局特地出面辟谣。而警方表示,短信造谣同样触犯了法律。对于造谣者,如果证据充分,应分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依法进行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月16日《北京日报》)

  面对“病猪肉”“谣言”,有些市民和公众通过短信这种形式,善意提醒朋友、同事,从而导致传播“愈演愈烈”,你可以认为是非理性的。但趋利避害是人面对灾难的一种本能和自然选择。对于人的一种本能的自然的选择动辄“治罪”,是卤莽的,也是违法法治精神的。因此,笔者认为,面对谣言,公共管理部门和政府首要和最需要做的,并不是追究责任,动辄判几年刑的问题。人们相信小道消息反映了政府公信力不足、信息发布不及时。警方应把精力放在减少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应该从政府信息透明上做点事吧或进行自我反思,而不应该禁止百姓和民众出于善意的相互提醒。
  而事实上,1月15日CCTV《焦点访谈》关于河北省新乐市邯邰镇一些村子的不法商贩将死猪肉、母猪肉加工后,以低廉的价格销往保定、石家庄、北京等地的报道,说明在民众和市民间愈演愈烈的“病猪肉”短信谣言,并非纯粹是空穴来风。显然,公共管理部门置这一事实于不顾,却一味地埋怨市民和公众不理性,并拿出一副欲加之罪的做法,就如同广州市某部门将在市民中出现的“食品安全恐慌”,归罪于“媒体的错”(1月15日《新快报》)一样,这不是一个责任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所应秉持的气度与风范。
  其实,这种恐慌和谣言传播的愈演愈烈,在本质上其实是公众对于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的一种信任危机,是个体对自己所处的环境丧失信任之后的应激性反应。这种反应,这种所谓“谣言”,即使没有“短信”这个“第五媒体”,也会通过其他方式和渠道传播。一方面是CCTV等媒体的明察暗访,一方面是卫生局的“辟谣”,对于这样一个“悖论”,公共管理部门应该有理有据的发出权威的声音,以此来消除人们的疑虑和愈演愈烈的谣言。反之,如果不正视公共信息的这种严重失衡,不正视公众处于信息饥渴的现实状态,而只是一味“治罪”和打压所谓“谣言”,只能适得其反。
  在这样情况下,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那就是导致谣言愈演愈烈,理性就有可能为非理性所代替,并从而出现和凝聚成一种集体的非理性。而应对这种集体非理性的有效方法,或者说是培育公共理性、确保责任政府理性精神的根本,就在于责任、透明和公开。换句话说,公共管理部门和责任政府才是公共理性的承担者。具体到“病猪肉”短信谣言这一公共事件中,对于谣言的愈演愈烈,其应该承担责任的,恰恰不是市民,不是短信的传播者,而应该是公共管理部门,是责任政府以及其负责、公开和透明的行动。
  有人说,理性的政府不但有面向公众说话的勇气,而且面向公众说话时要张弛有度,平衡得当。笔者认为,在“病猪肉”短信谣言愈演愈烈的关口,公共管理部门的“判刑”论显然没有掌握好“张弛有度,平衡得当”的公共管理艺术,不但不能服众和平息“谣言”,而且这种治理思维,也在根本上背离了诚实、负责的现代公共行政精神。总之,责任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才是公共理性的承担者。如果没有值得民众信任的政府,便不会有理性的公民;如果作为公共理性承担者的政府也失去理性,谣言和小道消息就会大有市场,而市民和公众在这种谣言面前失去公共理性,出现集体的非理性,也再正常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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