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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岭分局的工作人员在向市民介绍非法传销的危害。新华社记者
燕雁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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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举行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 哈尔滨近来破获的多起传销案暴露出值得关注的变化:过去传销组织者明目张胆地发展下线、赤裸裸地当众分红,而现在则采取种种新手段,增加隐蔽性、欺骗性、对抗性,给打击传销工作带来困难。有关人士认为,相关部门应改变“驱散传销人员”的简单做法,转为掌握传销组织的违法犯罪证据,对其实施毁灭性打击,以避免不断扩大的社会危害。
合法企业以合法掩盖非法
哈尔滨市工商局局长马彬说,2007年以来,他们接连破获七起传销案件,其中受骗人数超千人的有三起,最高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罚没款总计500多万元。“这些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合法企业以合法掩盖非法,打着正常经营的幌子暗中搞传销,正在成为当前传销活动的一个新特征。” 2007年12月,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公平交易科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哈尔滨某公司从事传销活动。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是经工商注册的合法企业,经营范围为蜂产品等的销售,虽然一些证据显示其涉嫌传销,但由于该公司经营行为与以往简单露骨的传销形式相比更具隐蔽性,给破案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而深入的调查,这家企业披着“合法外衣”从事传销活动的事实渐渐浮出水面:从2007年10月28日开始,该公司分三个销售部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主要方式是通过在大街上散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广泛发展人员,参与他们在友谊宫、华驿大厦、长岭湖度假村等较高档场所组织的产品宣传活动。宣传内容是:如果你想要挣钱的话,就要首先购买其蜂珍产品,每10盒为一单,售价6840元。每人最少购买一单,才有资格成为该公司会员。成为会员后,公司在三个月内分期将购货款以返利形式返还给购货者,再过六个月后第二次返还给购货者购货款。如果会员能介绍他人来购货,该公司提取销货款的10%奖励该会员。在这一“经营模式”运作下,该公司在近三个月里发展会员1200余人。 工商部门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认定,这家公司的“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发展人员交纳入门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已构成传销行为,因此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
传销活动比以往更具隐蔽性、欺骗性
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局长赵毅辉告诉记者,为了规避工商、公安部门的联合打击,目前的传销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是传销形式日趋多样化,既有常见的“团队计酬”制,也有以允诺高额回报、高提成为诱饵进行的传销活动,花样不断翻新; 二是传销地点发生了变化,组织培训“洗脑”的地点由偏僻简陋的民房转向豪华的饭店、写字楼、度假村,给人造成高级商务活动的假象,更具迷惑性; 三是组织者的伪装发生了变化,传销组织者的身份由个人变成了公司或专卖店,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套用“专卖”、“代理”等所谓的现代营销理念,更具欺骗性; 四是组织者的隐蔽手段发生了变化,组织者在互联网上只公布指定账号和有关产品等信息,而传销的相关制度及奖励办法等却不公布,所有参与人员的信息往来传递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完后迅速删除毁灭证据,更具对抗性; 五是传销内部组织更加严密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往往幕后操纵、异地遥控,上下线单线联系,传销人员多点活动,租住地点与“洗脑”地点分离。 破获多起传销案的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孙文彬告诉记者,他们最近发现了一个更具隐蔽性的传销组织,其传销地点选择在哈尔滨市附近,且在行政区划之外,打着扶助困难户、让低收入人群发家致富的幌子,大量吸收社会各阶层人员参与传销。他们要求想要加入的人员在当地住宿,每天清晨四点半开始三个小时的“洗脑”。三至五天后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加入,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洗脑”,直至考试合格为止。考试合格者需交纳几千元“入门费”,必须是现金,且不给开具任何票据。这样一来,所有加入人员既不通过网络传递任何信息,又不通过银行汇款,手中也没有任何票据,使办案人员更难获得传销活动的证据。
打击传销应变“驱散”为“重击”
一些基层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在全国各地打击传销工作中,往往都采取驱散传销人员的简单办法,表面上看传销活动中止了,事实上没有使其“伤筋动骨”,骨干分子完全可以换个场所重整旗鼓。因此改革传统的工作方法,深入传销组织内部摸清情况、掌握重要的违法犯罪事实,对其进行精确和严厉打击是治本之策。 一些一线办案人员对记者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掌握传销组织的相关信息,证据都拿不到,更别说实施重击了,因此建立严密的监控网络非常重要。在这方面,哈尔滨市工商局基层工作人员探索出一些经验:为随时掌握传销活动的动态,他们加强了对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的监控,指派专人定期巡查,并主动与参与传销的重点监控人员交往谈心,通过他们掌握传销网点的分布、参加人员和活动规律等;他们还建立起传销活动信息库,录入传销人员、传销企业、传销窝点等相关信息,做到辖区内传销人数清、地点清、屋主清、去向清,同时与银行机构积极配合,加强对传销人员账户的严密监控,堵住传销人员利用银行资金渠道从事传销活动。 针对打击传销中出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积极配合、联动机制不健全等影响办案效率的问题,黑龙江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焦方义教授认为,应建立打防结合的联动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工商、公安、银行、民政、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相互沟通,为“打击传销”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将其制度化、经常化,增强联合打击传销的执法合力,做到对传销“露头就打”,防止其做大做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