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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称,此举意在确保国内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缓解贸易顺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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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 本报记者:陈圣莉 刘璐璐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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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84类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 根据通知,出口退税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通知规定,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订的合同文本(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此举意在抑制增长过快的粮食出口,确保国内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段时间来,受国际粮价不断攀升影响,国内外原粮及其制粉价格存在较大价差,带动了我国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 粮食出口的快速增长,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国内粮价的持续上涨,使之成为推高CPI指数不断走高的重要因素。今年11月,我国CPI上涨幅度达到6.9%,创今年月度新高,其中食品类价格大幅度上涨是推动CPI涨幅创新高的主要因素。统计显示,11月食品类价格上涨18.2%,拉动CPI上涨5.94个百分点。 “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内小麦和面粉出口快速增长,对国内面粉和小麦价格的上涨也起到带动作用。国家此时出台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小麦和面粉的出口,对控制国内小麦、面粉价格的上涨,控制当前通货膨胀压力有一定作用。”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商务部研究院美洲大洋洲研究部王立博士也表示,此次新政策出台,不仅可以作用于整个粮食市场,更可有针对性地引导猪肉等“短缺品”的供给,阻止价格上涨链条向下游传递。 “另外,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的出口退税作为我国前段时间调整‘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的延续,也有利于缓解我国贸易顺差过大的情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张汉亚分析说,这的确有出于调整我国目前过高的贸易顺差方面的考虑。由于目前国际小麦价格上涨幅度高于国内,许多企业倾向于在国内收购小麦、稻谷,再出口到国外。此次取消出口退税,将使这些企业的出口成本上升,从而起到减少出口、降低顺差的目的。 根据通知,明年3月我国将完全取消出口粮食的出口退税。17日,CBOT小麦3月合约因此一度涨停。北京东方艾格农业咨询公司分析师马文峰认为,中国停止出口退税对国际小麦价格将产生明显影响,东南亚的部分需求将会转向美洲和澳洲,国际小麦和面粉价格可能会再度上涨。他同时指出,“但由于当前的中国小麦与国际市场的巨大差价,取消出口退税并不能够完全抑制小麦、面粉的出口,东南亚和东亚地区仍将会继续进口中国面粉。” 据了解,此前我国出口小麦、稻谷、大米、玉米的退税税率为13%,大豆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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