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创新城市建设模式
系列改革打开快速发展之门
    2007-09-27    本报记者:宋斌 马姝瑞    来源:经济参考报

  合肥从2006年初开始的“大建设”让合肥人惊讶,让外地人惊叹!
  仅一年多,合肥就新建扩建道路207条,桥梁90座,市政建设总投入224亿元。国庆节前,又将有23条道路和桥梁竣工通车。到年底,全市新的道路交通框架将基本形成,一座现代化的滨湖城市正在崛起。
  合肥在城市建设中取得了速度与质量并举的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创新城市建设模式带来的。合肥在城市建设中先后对投融资体制、招投标体制、拆迁体制等进行了改革和创新,探索出了一条又好又快进行城市建设的新路。

搭建统一融资平台,融资能力由20亿元增加到200多亿元

  为了保证“大建设”的顺利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合肥市委、市政府果断提出,要对投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借、用、还一体化,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投融资管理体制,冲破合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并且将风险降至最低。
  2006年6月12日,合肥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运而生。它由原计委所属的建设投资公司、交通局所属的交通控股公司、建委所属的城建控股公司整合而来。其成立宣告基础产业、重要行业和公共事业方面的投资和融资将告别“多头”管理。
  事实上,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只是整个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一环”,在这个环环相扣的体系中,政府占据着主导地位,决策机制、执行机构、融资总平台、融资分平台、监督机制以及相关配套机制一应俱全,“规划决策、项目执行、审查监督”之间相互分离,流畅运转。
  其中,市委、市政府成立的合肥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对全市投融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确定全市建设资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融资方案等重大事项;合肥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作为市直单位,担任起“执行者”角色;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运作层,代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县、区也构建相应体系,实现投融资管理市、县、区联动。
  为了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还共同组成监督层,依法对投融资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在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带动下,2006年合肥市共筹集资金72.37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7.3亿元,融资55.07亿元,融资筹集资金较2005年增长2.8倍。2007年1至7月份,共筹集资金55.43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4.33亿元,融资41.10亿元。

城市建设纳入政府采购,“有效最低价”的招标新方式使45条道路节省资金34亿元

  如何使政府采购真正“阳光”,最大限度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借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契机,合肥市又创立了“有效最低价”招标的新制度,将城市建设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这套“有效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公布投标单位必备的资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随后,对投标单位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防止企业串标、围标;最后,确定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
  2007年2月,《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还将“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
  据统计,通过推动招投标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2006年合肥市建设招投标控制价格为19.04亿元的33条道路,最后中标价格仅为14.34亿元,资金节约率达24.68%。而截至今年9月份,“大建设”启动一年多来实施的45条道路,批准预算为62亿元,“有效最低价”招标后,仅为27.8亿元,共节约建设资金34亿多元。
  合肥市第一批五条道路工程共13个标段,项目预算接近3.4亿元。招标项目信息发布后,每个标段报名的企业最少63家,最多达84家。通过资格预审,一些企业串标、围标的企图被成功“阻击”,最终每个标段的投标企业最多的只有16家,最少的只有六家,各企业实际中标金额总计为2.3亿元,较预算节约32.2%,净节约资金一亿余元。

“两级认照,三榜公示”的拆迁新措施,既保护群众利益又降低建设成本

  正在集中精力“大建设”的合肥市,自2006年以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的房屋面积已达110万平方米,公示拆迁面积71.973万平方米,涉及住户2947户,发放补偿金额10.2亿元,没有发生一例投诉、举报案件。
  群众说,“三榜公示,阳光拆迁”,以往拆迁时常常引发的矛盾如今不存在了。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合肥市在城市建设拆迁中对被拆迁人姓名、被拆房屋面积进行三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榜在拆迁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委)公示;二榜在拆迁所在区范围内公示;三榜以《合肥晚报》为载体,分期分批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并成立专门组织,受理、调查、核实、处理公示后反映上来的问题。
  这一制度的落实增强了群众对干部、社会对拆迁的监督,做到了实事求是、程序严谨、监督到位,实现了阳光拆迁、阳光安置、阳光补偿,成功破解了“拆迁难”。同时,也“迫使”干部作风由“粗放”向“精细”转变,主动争取让群众满意。
  这种全新的拆迁安置制度初运行时,部分基层单位(拆迁户)并不理解,甚至抵触。拆迁户的分户资料难以按时报送市证照确认小组。为此,合肥市随即对工作方式进行调整,实施政策咨询,受理、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统一证照确认模式,统一分户资料格式及工作程序,实行“公示一批,认照一批,确定一批,一把尺子量到底”。有效解决了拆迁补偿费不到位和补偿畸轻畸重问题。
  对于那些集体土地上的农房,合肥市按照人均45平方米补偿。这样一来,四口之家的被拆迁农民即可拥有180平方米的房屋,除自己居住外,还可利用余房出租,增加收入,生活水平不会因为拆迁而降低。而对城市居民房屋,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合肥市规定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补齐15平方米;异地安置的,按照距离远近还可增加15%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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