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用“反补贴”对付中国
预示对华贸易政策趋强硬
    2007-04-02    本报记者:王小波 刘璐璐    来源:经济参考报

  直到3月30日前,还没有任何一起美国对华贸易争端的案子,能引起国际市场这么大的反应:华尔街股市因此而波动,美元价格下跌。缘由:当日美国商务部公告了对中国铜版纸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产品征收10.9%至20.4%的临时反补贴关税。
  或许国际市场夸大了此案的影响。但即便如此,美国此次反补贴案初裁结果所蕴涵的深意,却不得不让中国政府和企业警惕:这是美国第一次对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改变了美国已坚持23年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法的贸易政策。
  专家指出,美国商务部此举表明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在加强。

我商务部紧急应对

  对于美国商务部的举动,中国商务部的反应也极为迅速。美国商务部网站发布对中国铜版纸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的消息仅两个多小时,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表示“强烈不满”的声明,就在北京时间3月31日凌晨0点47分挂在了中国商务部的网站上。王新培说,“此次美商务部的初裁决定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明显与美国内目前仍然生效的法院判例和美商务部的一贯做法不符。”
  而在随后的周六周日两天中,中国商务部相关司局完全是“连轴转”,召集各方分析研究对策。
  美国商务部3月30日的公告指出,作出反补贴初裁决定的理由是,美国“NewPage纸业公司”提出,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在中国国内以税收减免、债务减免和低息贷款的方式获得了政府补贴,因而与美国本地生产的纸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2006年美国从中国进口了价值2.24亿美元的铜版纸,进口量比2005年激增117%。
  就在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结果的前一天,美国国际贸易法庭作出裁定,称美国商务部如果能确认中国出口美国的铜版纸产品存在出口补贴,美国就应对相关中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而正是这一点,也成为美国商务部改变其23年来一贯贸易政策的“支撑”之一。

行政自由裁量权?美国商务部绕开司法障碍

  1984年,美国商务部通过了一项政策,即反补贴法律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当时推断,在20世纪80年代苏联模式的经济体系中,补贴的经济效果无法测算。这一政策,经联邦上诉法庭在1986年的Georgetown钢铁案中得到确认。从那时起,反倾销法律就成为美国政府针对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常用武器。
  那么此次美国商务部一改其23年一贯做法,根据何在?根据美国商务部3月30日的公告,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现在的情况与二十多年前不一样。古铁雷斯说:“中国经济已经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我们完全可以采取像反补贴这样的贸易救济方式。现在的中国已经不是多年前的那个中国了。”
  其次,美国商务部认为,决定对中国这个“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属其行政自由裁量权范畴。公告说:“美国国际贸易法庭2007年3月29日再次确认了商务部的观点,即对Georgetown钢铁案的裁决并不是限制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相反是对商务部在这一领域广泛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认可。”言下之意,决定对中国这个“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也属美国商务部行政自由裁量权范畴。
  然而专家指出,美国商务部的解释并不具有说服力。正如中国商务部发言人所说,美方自1984年起就确定了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这一做法在美司法诉讼中被确认为判例,且始终未予改变。美方在坚持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是中国业界不能接受的。
  事实上,多年来,美国国会曾数次出现这样的情况:有议员提出修改相关法律的议案,要求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可以适用反补贴法,但均被国会否决。专家分析认为,这也从侧面说明,美国商务部现在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
  专家指出,美方在处理对华贸易争端中,一方面不愿意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个案中频频对中国企业生产成本使用歧视性的“替代国”标准,从而获得了很多不公正的利益;另一方面,以铜版纸反补贴案为开端,试图在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再用本不应实施的反补贴手段获取更多的利益,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

如何“拆招”更为重要

  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告,美国商务部将在6月中旬就此案作出终裁,同时并不排除终裁结果延至10月中旬作出。
  专家指出,此案结果如何,取决于中美双方博弈的策略,因此眼下我方如何“拆招”更为重要。同时,还要考虑到“后手”——即美国商务部终裁若对我不利,应考虑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美国商务部这一司法救济程序。在这方面,我方有成功的先例。如在美国对华的苹果汁反倾销案中,中国农产品企业成功“告倒”美国商务部,维护了自己的正当利益。
  专家进一步指出,反倾销针对企业的是具体产品,而反补贴则针对政府的具体经济政策,涉及面更广。在我国贸易顺差持续增加、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要警惕有的国家利用反补贴这一贸易救济措施,以公平贸易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进而对我国进出口乃至整体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据了解,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对包括可能涉及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补贴政策在内的各种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但专家指出,在地方政府层面,出台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到经济政策必须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以免将来陷入国外反补贴的官司。而对目前各地已经存在的各种纷繁复杂的各种优惠政策,更要及时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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