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指引频出:有人欢喜有人哭
    2009-03-10    作者:潘洁    来源:国际金融报

  最近,规范信托行业的法规、指引密集颁行,尤其《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操作指引》下发后,一石激起千层浪。
  中铁信托理财中心林枫告诉记者:“《指引》下发后,喜的是政策帮扶了信托的主导地位,信托公司聘请私募基金作为第三方投资顾问,并让私募基金从非公开、地位模糊阶段升级为公开、接受监管的金融产品,即‘阳光私募’。忧的是信托在提高运营管理成本、操作流程、提高门槛、增加赋税环节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业务开展的难度加大。”

千万门槛难投顾

  《指引》下发后,业界第一个不适应的是,投资顾问参与证信业务的难度系数加大了。
  记者在《指引》的第二十二条看到:参与证信业务的投资顾问,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一位研究员告诉记者,对投资顾问最低资本数额的规定,未必能帮助信托公司选择合适、有价值的合作伙伴。钱多,人未必好。而且还可能将优秀的投资顾问拒之门外。
  该研究员指出:“当然,这也是监管部门首次以文件形式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在承认阳光私募模式合法化的前提下,加入1000万元准入门槛,有助于私募基金业的优胜劣汰。”
  林枫也告诉记者:“这也改变了以往投资顾问无论大小均可能参与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历史。那些资本不能达标的小投顾机构将被拒之于该业务门外。”
  其实,实收资本1000万元的门槛对以结构化证券信托产品为主的上海地区私募基金影响不大。但在私募基金活跃的深圳,一些纯市场化运行的私募基金或将受限,也可能“卡掉”一批私募基金。

另寻对策绕道走

  《指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顾问公司的管理费要“由信托公司从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中支付”。
  “由于该政策短期是为了压缩证信业务空间,因此信托公司与顾问公司不约而同地另寻对策。对于投资顾问费用收取方式,政策要求不再像以前直接从信托项目中列支,而要通过信托公司才能拿到。这就导致一些机构采取变通交易结构、调整会计处理方式来绕道。甚至有机构与规则‘赛跑’,在政策还未正式下达前,大密集发行证信产品。”该研究员说。
  他提出,证信业务已明确为针对“高端”投资者的私募品种,监管对交易内容应持中立态度。“而《指引》却表现出某些干预色彩,如对信托公司与投资顾问关系的硬性规定,对私募性质的证信业务施以公募性质的约束等。”
  此外,《指引》扶持信托公司主导证信业务的意向,似乎与信托公司市场发展的实际要求有一定距离。“更多的公司可能将证信业务仅仅作为丰富品种的一般性业务。”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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