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监察体系"对阵"地方保护
    2008-12-18    作者:刘世昕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今天(12月17日),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在北京挂牌成立,这是环保部在最近两年内成立的以环境执法为主要任务的第六个派出机构。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今天说,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和陆续成立的华南、西南、东北、西北、华东、华北六大环保督查中心等7个部门已经构成了我国的环保国家监察体系。
    在中央各部门都被紧缩编制的情况下,环保部的六大督查中心在过去两年内却获得了200多个编制。张力军今天在解释中央政府为什么花大力气搭建国家环保监察平台时说,过去由于国家监管能力有限,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在层层传递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衰减,有时甚至出现“链条”中断,建立超脱于地方管辖的区域环保督查机构有助于国家的监管一竿子插到底。

中央的环保意志在地方保护中衰减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说,中央环保意志衰减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当前中央提的要求是“保增长、调结构、利民生”,可是在最近的调研中,环保部门发现个别地方就只剩下“保增长”了,结构调整和民生被甩到一边。
    张力军说,国家环保意志在个别地方难以落实,原因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个别地方确实有重经济、轻环保的态度,为了GDP保护污染;另一方面,环保部虽然是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但对地方却缺乏有效地监督。
    业界对这个问题还有第三种说法:现行体制下,地方环保局长由当地政府任命,这就出现了地方环保局长“立得住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立不住”的现象。一些基层环保工作人员说,他们有三个“不敢查”:开发区不敢查,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还有的说,领导不批示的不查,媒体不曝光的不查。
    针对存在基层环保执法力度弱的问题,环保部从2006年就开始酝酿成立区域督查机构,这样的机构能代表环保部在地方履行环境监查职能,有权威性和超脱地方利益之外的独立性,可以在不受地方干预的情况下,督促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履行其环保责任。
    除了一竿子插到底的督查外,区域环保督查机构还被赋予协调跨界污染纠纷的职能。现行的体制下,国家对跨界污染直接监管的能力较弱,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也只限于本行政区,一些污染纠纷由于协调处理难度大,长期得不到解决。张力军说,六大派出机构的设立,将增强国家层面的监管和协调能力,对跨界的环境问题形成上下游定期会商、联合执法、联合监测的模式。
    主要污染物在2010年末期要比上一个五年计划消减10%,是“十一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一些地区已经把这个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地方官员的乌纱帽挂钩,所以这个数字会不会被注水已被公众密切关注。根据环保部的安排,六大区域中心当前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对地方上报的污染减排数字进行核查。张力军说,六大中心要保证对减排数据的核查来不得半点松懈和虚假。

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将成监管重点

    六大督查中心会把他们的触角伸向哪里?除了传统的监管企业外,这类派出机构将更多地着力于对地方政府和地方环保部门督查。
    环保部门掌握的事实是,当前我国一些地方的环境容量已经严重差负荷,但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还在出台土政策阻碍环境保护。比如说,一些地方设立企业清净日,一段时期内环保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还有一些地方对污染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没有市长的条子,任何人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
    张力军说,环保部的派出机构就是要对地方政府庇护污染企业的行为进行督查。另外,还要督查地方政府有没有兑现自己向中央保证的环保承诺。
    尽管都是吃环保这碗饭,但环保督查中心被赋予监督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据介绍,华北督查中心在揭牌之前已经开始运作,最近他们对辖区内的6个省区市的200多家污染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或多或少都有各类违法问题。该中心主任熊跃辉说,屡禁不止的企业违法现象其实折射出的是,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中依然存在不足,致使部分企业有恃无恐地违法排污。
    张力军说,正是有这样的情况存在,就更需要一支相对独立的队伍对地方环保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进行督查,对环境监管中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进行督查。
    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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