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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紧急发布的《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称,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记者5月20日从各商业银行了解到,部分银行已经给客户提供了宽限措施。 金融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作为商业运作的银行,不可能说减免就减免,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应当由银行独自承担。
“宽限”措施已出台
上海某国有银行负责人5月20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国际上也有类似遇到突发灾难时,银行让客户延期支付贷款的做法,因此,银监会的这个通知有与国际接轨的意义。 随着《通知》的下发,部分银行已经采取了宽限措施。 农行副行长张云表示,农行将允许四川地区地震受损房按揭款延长还贷,农行允许四川地区广大农行信用卡客户暂缓还款,“四川15个重灾区之外的其他农行信用卡客户,我行也将延长其还款期限1至3个月”。 中国银行副行长朱民也称,将根据国际惯例,“本着人道化的方式处理这一问题”。在现在这一个阶段,只能做到不收罚息、不计入个人档案,作为一个上市银行有自己合规的政策。 交行副行长钱文挥表示,该行成都分行已在第一时间调整贷后工作方式,暂停向受灾地区零售信贷客户的短信、电话催收,采取合适的贷后管理方式。 目前,工商银行的特殊政策是在宽限期内可以本息都不还,也可以延长贷款期限、延长贷款还款期限,从每期正常还款日后10个自然日延长到30个自然日,3个月内贷款产生违约的不罚息、不登记违约记录。建设银行则对四川、陕西、甘肃、重庆等受灾地区给予最长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个人贷款可以不归还贷款本息,对其贷款不计罚息,不在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反映违约记录。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灾民和企业在这种状态下根本不可能还得起贷款。监管层作出这种决定,能够避免商业银行短期出现大量不良贷款,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更重要的是,这为出台后续政策“解决损毁房屋贷款问题”留出了时间。
信贷支持力度加强
“对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我们一定支持,但也必须坚定不移地支持稳健货币政策。”针对扩大灾区信贷问题,朱民表示,对企业的重建要求仍坚持一定的商业原则,具体根据其损失情况、资金需求来确定。 据交行副行长钱文挥透露,震后4天内,交行已新增投放抗震救灾支持贷款20.35亿元,其中对救灾物资(食品加工等)、医药器械、工程机械、水泥建材等重点抗震救灾支持行业新增贷款14.48亿元。同时,交通银行还对发卡行成都分行的贷记卡,免除持卡人5月份账单上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 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福荣表示,工商银行对电力、电信、公路、铁路等部门抗震救灾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也都特事特办,积极支持,及时审批,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提供救灾融资。 农行已出台了9项信贷支持政策,对当前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中的电力、能源、交通、食品和药品、建材供应、救灾物资生产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优先保障贷款规模,并将对具备恢复生产和经营条件、信用良好的企业加快审批速度,并将调整担保方式,对“三农”贷款实施利率优惠。 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统计,截至5月19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发放救灾贷款27.3亿元。
损失不应由银行独自承担
国泰君安金融业首席分析师伍永刚接受采访时指出,此次央行和银监会的联合发文决议是在特殊时期、针对特殊人群的特殊政策。由于此项决议的出台比较紧急,因此较为笼统,具体操作细则比较模糊。 伍永刚认为,在具体执行时,还是会因人而异,即暂停催款对象是否因此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以至于无法承担还款义务。对于那些没有受到灾害影响的企业、个人,仍然应该履行还贷义务。 他说,在商业银行金融改革之前,商业银行是政府的银行,它的一系列行为都具有政府性质。但现今商业银行实行市场化制度,股东也较为分化,银行不能让在暂停催款时期内所受到的因不良贷款扩大所造成的损失让股东来承担。因此,央行和银监会应该对此进行进一步的细化考虑,在放松灾区银根、信贷的同时,也应该考虑今后银行资金如何有效回笼,同时,一些正常的商业银行业务程序还应该坚持,对于有能力偿还贷款的企业还是应该适时催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明也表示,商业银行暂停对受灾地区的催款可能会使得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增多,由此所受到的损失不能完全由商业银行来承担。因此,此类金融支持还是由财政出面较为妥当,比如适当地对商业银行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进行补贴等。此次政策出台较为紧急,因此建议在后续措施上应该进一步细化。商业银行与企业、个人之间所签订的契约不能随意违背,这会造成银行现金流入受损,要使我们的资本市场发展更趋成熟,就应该对此类特殊情况下的金融政策做进一步的研究和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