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提出吸引外资的两个严格限制
    2007-03-27    记者:吕蓁    来源:《中国证券报》2007-03-27 A7版

  “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日前,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其中这两个“严格限制”格外引人注目。

产业引导的体现

  “这次提出的‘严格限制’具有新意,”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说,我国在当前拥有外资很多的情况下,开始更加注重自身的能耗和环保问题,“这是把我国内部的结构问题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问题联系到一起了。”
  我国对吸收外资导向性的政策,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并且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有各自的侧重点。现在将两高一低产业和房地产业列入严格限制。商务部国际经贸研究院外资研究部研究员郝红梅表示,国家提出对这些产业的严格限制,应该是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角度来考虑,但她认为“严格限制”并不是把上述产业列入禁止类,而是在项目审批等方面会比以往更谨慎。这对这些行业有正面影响。
  袁钢明强调,这一次的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是在企业所得税法获得通过的背景下提出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说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引进外资不再主要依赖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两税合一之后,不再以地区为差别,而是以产业为差别。因此国家要注重对各产业引进外资的指导。”

房地产投资 宽严如何 

  以往我国对外商在房地产领域的投资都是鼓励与限制并举,而今年却提出了“严格限制”。
  郝红梅表示,这是因为在2005年、2006年,外资在我国的房地产领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国家在去年7月曾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今年继续提出严格限制,体现了对该产业引进外资政策的连续性。
  去年以来,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领域一直为大家所关注,并有人认为外资是推高房价的一大因素。袁钢明对此表示认同,并称:“防止房地产泡沫威胁国家宏观经济稳定运行,这个与我国引进外资战略调整不是一回事。”
  他解释说,我国房地产产业很大程度上不是纯商业化的,即使是商品房建设,政府也必须考虑老百姓的利益和社会安定等问题。他认为,这个措施对房价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类界限越来越模糊?

  目前,有一些海外私募投资基金认为,过去,中国的政策对于可向外资开放的行业有明晰的规定,分禁止、限制、鼓励三类,但是这三类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
  对此,郝红梅表示,这种情况也确实存在,“国家出台的产业指导目录不是对每个产业都细化得很清楚,那么具体的项目上来之后,对其审批的权衡、把握等权力就下放到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的具体操作的人员手中,这需要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
  袁钢明则认为,禁止、限制、鼓励三类界限模糊是一种好的趋势,“原来的鼓励政策或者差别政策越多越不好,限制的线条应该越粗越好,这样才能体现真正的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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