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消协:警惕大商场明码标价有诈
    2007-06-29    记者:王炳坤 陈光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明明是明码标价的大型商场或专卖店,有的居然可以议价。日前,鞍山市消费者协会就接到了这样的投诉,对于不了解情况或不善于议价的消费者来说,大商场也能议价让他们着实吃了一把亏。
  鞍山市民赵女士日前就碰到这样一件怪事。上周六上午她在站前某商场购买一件要价238元的T恤,两小时后当她重新逛到这个卖区时,却发现一对母女通过讨价还价,将这款T恤以198元的价格买走。看着别人以比自己便宜不少的价格购买同样的东西,赵女士心里很不平衡。赵女士和售货员理论,得到的答复却是:“商品已经卖出,没有质量问题就不能退货、换货。”
  大学生小姚也碰到过类似的事。几天前他在一家商场看好一款标价800元的手机,就在他打算交钱领货时,一旁的同学多问了一句“能不能再便宜点?”没想到服务员马上说:“最低750元,行就开票。”就这样轻松省下了50元。小姚告诉记者,正规卖场全部都是明码标价,他也以为商场不能议价,没想到这样的规则在一些商场悄然改变。
  鞍山市消费者协会经调查了解发现,现在正规商场都是明码标价,但也存在议价现象。有些商家会把价签上的价格标得略高,从而留下优惠空间,碰上一些善于议价的消费者,他们会主动打折,但是对于不熟悉情况的消费者来说,就按原价出卖。对此不少市民颇为反感,他们表示,就是因为不愿意讲价,或者认为价格有保证才去大商场里买东西,议价现象的出现,让他们对商场的价格失去了信任感。
  辽宁科技大学经管学院王忠伟教授表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商家在出售商品前对相关信息负有告知义务,如果一些商场借消费者“大型商场不能议价”的认识,不主动告知其商品可以议价或打折的信息,就可能构成消费欺诈。另外王教授提醒,明码标价和明码实价不一样,前者是一个参考价格,可以原价出卖,也可以降价出卖,但是明码实价就必须以标注的价格出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首先要注意是不是明码实价,其次,也应该货比三家,多进行价格上的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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