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尴尬面对“拍书” 律师为其支招
    2007-03-30    本报记者:黄兴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书价昂贵,一些囊中羞涩的读者计上心来:拿出随身携带的数码照相机或带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将书中精华部分拍摄下来。面对“拍书”一族,书店经营者既担心又无奈。

“拍书”一族频现书店

    不久前的一天,在湖南省新华书店三楼文物收藏类书柜前,一名年近花甲的老者手捧一本《宝藏》爱不释手。但他看了这本书的定价后,无可奈何地走开了。几分钟后,老人再次来到这个书柜前,看四下无人,他便哆哆嗦嗦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个手机,拍下了这本书中的几张图案。当“蹲点”守候在不远处的记者突然出现在他身边时,老人一脸尴尬。
    老人告诉记者,他家住长沙市区东塘附近,平时喜欢收藏,家里有一些祖上传下来的“宝物”,平时从不轻易示人。但他苦于不知“宝物”价格,便想从书上寻找答案,但要买下这类书,价格实在太贵,只好出此“下策”。
    记者看到,老人偷拍的《宝藏》一书,全套价格2000元。接着,记者又在书柜里随手翻看文物收藏类的其他书籍,看见多数书的标价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而不在少数的消费者只需借鉴书中的部分内容,买下整套书太贵,书店又不允许复印,只好悄悄“拍”下书中部分内容。
    湖南省图书城生活艺术书店一书柜主管周新国告诉记者,随着数码相机和照相手机的普及,部分“拍书”族免费获取书上内容已不是新鲜事。“拍书”一族以年轻人居多,他们中有的是在校大学生为写论文要参考某些书中的内容,有的是社会上的小青年看中了书中某个装修图案,还有就是工程技术人员想了解某个技术资料。他们用数码相机或手机把相关资料拍下来,再通过专门的技术软件对图片或文字进行放大处理后,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拍摄的内容。
    周新国透露,从被拍的最多的图书种类来看,主要是广告装潢、文物收藏、工程技术和各种理论类的书籍等。这些书大都装帧精美、印刷质量高,但价格昂贵。
    记者了解到,天津、广东、重庆等地也频频出现了“拍书”一族的身影。

众说纷纭“拍书”

    湖南省新华书店前台主管高环告诉记者,书店员工看到“拍书”者,一般会礼貌地提醒他们这种行为不恰当,劝他们停手。作为商品的书籍,如果书中重要内容被拍走,虽说书没被损坏,但却影响了书店的生意,还侵犯了商家和书籍作者的利益。高环表示,他们将在书店里贴出“禁止拍摄图书”的告示。
    广东等地有些书店却对“拍书”行为表现出了少有的宽容。云景购书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当地媒体记者,读者“拍书”时,只要没有损坏图书,不影响书店的正常经营,拍一两张的话,一般不会遭到书店经营人员的阻止。但如果整本书地拍,肯定不允许。广州购书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遇到“拍书”者,他们一般不过分干涉。“拍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书店的生意,但凡是好书,读者还是会掏钱买下来的。
    有的书店对“拍书”感到担忧。广州购书中心建筑艺术书籍柜台一位工作人员说,现在很多广告与设计书都是密封包装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人“剽窃”书中的内容。而不管谁“拍书”,都不可避免地会破坏书的包装,这肯定是会影响销售的。书店不是图书馆,太多的人这样做,会影响到花钱买书人的情绪。
    对于“拍书”行为,大多数消费者表示无可厚非。长沙某高校中文专业应届毕业生小磊说,用相机和手机“拍书”的做法在学生中较为普遍。小磊坦言,他“拍书”时,常觉得忐忑不安,生怕遭到工作人员的指责。但他认为,他是为了获取知识才拍书的,既没有偷书,也没有毁书,应该得到理解。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大部分人认为,“拍书”行为可以理解。原因一是现在书价太高,看见好的书就掏腰包买下来,确实“力不从心”;再就是,尽管书很好,但看书人只需要其中的某些篇章,买下整部书没有别的用处。既然在书店能找到自己需要的书,用相机或者手机拍下有用的章节又不费“吹灰之力”,也就没必要买整本书了。但也有市民表示,书店应该禁止“拍书”行为。一位市民提到,通过高像素照相机拍下来的图片可以用来处理成文字或者直接印成书,这样的话,如果把整部书一页一页都拍下来,不就可以自己“制作”盗版书了吗?

律师支招书店维权

    “拍书”现象给书店带来了尴尬和无奈,法律界人士为他们支招:消费者在书店内拍摄图书,虽然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书店方有权制止这种行为。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技芝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法律规定,他人不得行使复制权。所谓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为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曾技芝认为,读者在书店不购书、只拍照的行为属于对作品的复制行为。如果其复制作品仅限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法律规定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且没有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属于侵权行为,否则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书店对其经营的书籍在读者尚未购买前享有所有权,书店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翻阅、摘抄、翻拍其尚未出售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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