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7日上午分组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25日向大会作修改说明时表示,通过修改、完善专利法,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缩短转化周期。
权利人维权成本有望纳入侵权赔偿
草案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为打击专利违法行为,草案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此外,为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草案还规定:在诉讼活动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分组审议中,林强委员建议,应增加尽可能简化对重复侵权行为处理程序的办法,减少某些专利侵权案久拖不决。 宋法棠委员说,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现实当中比较突出,科技人员很多精力都耗在打官司上,这不仅影响专利成果的转化,也影响技术的创新。他建议,发生侵权纠纷,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直接向法院诉讼,法院调解判决。
专利授权“门槛” 拟提高
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我国专利授权条件采用的是“相对新颖性标准”。根据该规定,一些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技术,虽然在国外已经被公开使用或者已经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只要在我国国内还没有人公开使用或者没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就可以在我国授予专利,从而导致我国专利质量不高。这既不利于激励自主创新,也妨碍了国外已有技术在我国的应用。 为此,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采用了“绝对新颖性标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草案还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在分组审议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玉兰说,“绝对新颖性”中“绝对”两个字,在中国现阶段使用是否恰当。另外,草案中对发明专利的保护规定不太明确。一些行业的发明专利会用很长的时间、很大的精力,成本高达上百万或者几百万。企业发明专利得不到及时保障,也激励不了企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这方面应该给予有力地保护,但是草案中规定得不是很明确。
申请人可直接申请外国专利
根据现行专利法规定,在我国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 此次提交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其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这样就取消了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限制。 同时,考虑到一些专利申请可能涉及我国国家安全,需要进行保密审查,草案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在分组审议时,倪岳峰委员说,修正后的第21条,规定需要进行保密审查,但是没有涉及审查结果,他建议将第21条第1款修改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其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但应当事先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的保密审查。”
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将不被授予专利权
我国是遗传资源大国,为防止非法窃取我国遗传资源进行技术开发并申请专利,草案规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申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申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 在分组审议中,任茂东委员说,新增加了“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该遗传资源取得或利用违反有关法律,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有效地保护遗传资源对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完全同意这点修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