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房税费优惠年底前有效
购销双方不必轻信市场传闻
    2009-10-20        来源:国际金融报

    去年10月底,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并不断蔓延至国内实体经济之时,为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了上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十四条利好措施,也就是市场俗称的“十四条”。
  正是在“十四条”中,二手房契税下调,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免征,满2年房产转让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得以正式确立,并一直沿用至今。但记者同时也注意到,在执行的期限上,“十四条”在制定伊始便留有较大的回旋余地。于是,市场上关于购房税费优惠将于近期取消的传言甚嚣尘上。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不一

  《意见》中指出,“本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执行”,即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其房贷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等条款,其执行时间主要由国家“说了算”,而满2年房产转让免营业税等条款的执行期限,则明确是到“2009年12月31日止”。
  早在今年一季度,当楼市从去年年底的谷底一路攀升至后来的“暖春”行情时,彼时就有市场人士猜测,契税可能会调整,这一传闻在当时的市场交易中果真还带动了一波成交行情。但后来仔细看下来才知道,当时一、二手房成交的火爆,主要受刚性需求、改善型需求的推动,与税率优惠取消的市场传闻基本无关。

  优惠年底前肯定有效

  随着上半年一、二手房市场成交的持续火爆,并在今年7、8月达到本轮楼市复苏的顶点,成交量、成交价格双双创下新高。然而,随着刚性需求不断被消化殆尽,房价一路走高,来到楼市的传统销售旺季“金九”,上海楼市的成交陷入“滞涨”,开发商、购房者反倒显得有点不自信了。
  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的话来说,中国楼市正处于一个敏感的“时间窗口”,当前利好与利空消息并存,在市场何去何从问题上,房产界已经出现了“明显分歧”。不管怎样,三季度各大银行纷纷对房贷发放实行“暗地里”收紧,已经说明了一些问题。
  “房地产政策的调整不可能由某个部门、某个地方政府说了算,它有赖整个宏观经济的走势,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不少市场分析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下半年有关房地产政策发生转向的可能性很大,但最多也仅限于市场的猜测,具体怎样调、何时调,目前都还没有明确的说法。“本市二手房的一系列优惠还是沿用了去年年底的政策,目前并没有任何变化。”上海市12366财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以普通市民身份咨询时表示,上述优惠的期限,仍以今年年底为准。这也就是说,如果国家没有做大的调整,一些政策性的优惠在年底之前依然有效,购销双方大可不必过于轻信一些市场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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