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恶须对权力进行去黑化
    2009-08-21    傅达林    来源:长江日报

  今年以来,在中央的部署下,一场“打黑除恶风暴”在全国各地雷霆万钧地展开,其中以重庆最引人注目。从今年1月到7月,重庆警方破刑事案件40576起,“打黑除恶”已抓获涉案人员502人,警方已锁定数十名“保护伞”。(8月12日《重庆时报》)
  而据8月8日中新网披露,重庆当地一些涉黑案件已牵扯出警界内部人员,重庆市司法局长文强就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上述地方性案例再度向我们证明了一个规律:在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往往深藏着将人民交付的权力“黑恶化”的“保护伞”,而这些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体制内力量,才是消解社会正义的源头性“毒瘤”。前不久,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就强调“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
  近些年被铲除的一些黑恶势力组织,背后往往存在一张令人可怕的保护网络。正是体制内力量的默许、包庇、纵容,才使黑恶势力逐渐壮大。二者在权力市场化和基层治理乏力的背景中很快形成“结盟”,权力为黑恶势力“保驾护航”,黑恶势力为权力腐败提供“利好资源”。其结果是,黑恶势力拥有了坚固的权力基础,面对法律规制时无形披上了一层防护“铠甲”,更加吞噬基层社会的正义秩序;而权力同时拥有了“变现”的机会,腐败犹如雪球般愈滚愈大,进而蚕食国家权力大厦的正义根基。
  在我看来,与单纯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相比,对权力的“去黑化”隔离更为重要。因为权力“黑化”所伤及的是执法部门“公平和正义”的法治伦理,而这正是一个社会赖以存续和发展的基本法则。权力一旦进入“江湖”,与涉黑力量沆瀣一气,法律上的正义便沦落为江湖中的“丛林法则”,最终造成一方社会官场生态的整体性毁坏和社会正义的坍塌沦陷。
  所以,要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就必须严格控制和防范权力与黑恶势力的勾结,通过严格的法律规制和民主监督,以透明化的程序机制切断涉黑力量伸向权力的“魔爪”。其实,人类所追求的民主法治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将权力关进笼子,并把打开笼子唯一的钥匙交给人民,如此才能让各级权力的行使者不得不如履薄冰般地履行责任,善待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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