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99.7%
    2008-05-13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化妆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6个省、直辖市62家企业生产的8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7%。
    此次抽查依据GB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7-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QB/T1857-2004《润肤膏霜》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化妆品中的pH值、耐热、耐寒、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酵母菌、霉菌、砷、铅、汞、苯甲酸及其盐类、酯类、4-羟基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甲醛、多聚甲醛以及标签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此次抽查的砷、铅、汞、微生物等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全部合格。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规模较大的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个别产品pH值不合格。化妆品产品是涂抹于人的皮肤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日常生活用品,所以pH值在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抽查中有个别产品pH值不合格,主要是产品包装上明示的执行标准为QB/T2286-1997《润肤乳液》,标准要求pH值在4.5~8.5范围内,经检测,pH值实测值为3.8,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化妆品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化妆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资  料

如何正确选用化妆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化妆品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市场上化妆品产品琳琅满目,不但年轻人使用化妆品, 儿童中老年人也逐渐接受了化妆品,护肤类化妆品是用来保护、滋润皮肤,减少皮肤中水份的损失,并可经皮肤表面补充适宜的水份、营养成份和乳化油脂,长期使用可令皮肤柔软、细腻、光滑、有弹性,延缓皮肤的衰老。
    一、选购化妆品注意事项:
    1、首选大商场、大超市销售的知名企业生产的名牌产品。
    2、检查包装盒上的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标签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净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防晒、染发、烫发、育发、美乳、除臭、祛斑、脱毛等)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及经销商代理商名称、地址。如上述内容不齐全,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
    3、根据各人不同的肤质,分别选用中性、油性和干性的产品,并按季节的不同和需求的不同选择适合自己使用的产品。如:营养型、滋润型、美白型的产品。
    4、根据各人的嗜好选择不同香型的产品,甚至是无香的产品。香气应纯正,幽雅,无不良异味或油蚝味。产品的膏体应光泽细腻,均匀有光泽,色泽自然,无干缩、出水现象,涂抹在皮肤上易于分散。
    二、使用化妆品注意事项:
    1、观察产品的颜色是否自然,若从原先的颜色变为发黄、发褐、发黑或有白色斑点,说明已腐败,一般化妆品颜色较淡,大多数为白色、淡黄色等,若发现颜色变深或间隔有深色斑点,便是变质的标志。颜色变化一般是由霉菌和细菌引起的,霉菌的孢子一般都具有色素,有些细菌菌落和酵母菌也有颜色。
    2、闻气味。因细菌发酵,产品中的有机物分解产生气体,原来的芳香有所改变,有异味则说明被污染。
    3、谨防化妆品引发皮肤过敏。使用前应先阅读包装上的使用说明,特别是使用新品牌产品时,先在手臂内侧或耳朵根部涂少量产品,过24小时后没有出现红肿、发痒等过敏现象,方可使用新品牌产品,一旦出现红肿、发痒等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对皮肤作用温和,不会引起刺激作用的产品,可长期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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