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组织“年货”食品抽查之大米
    2008-01-29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大米行业健康发展,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年货”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大米产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湖南、湖北等9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8%。
    此次抽查依据GB1354-1986《大米》、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大米产品的黄粒米、水分、铅、无机砷、汞、镉、六六六、滴滴涕、马拉硫磷、杀虫双、杀螟硫磷、稻瘟灵、丁草胺、黄曲霉毒素B1以及标签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涉及人体健康的主要安全项目黄曲霉毒素B1、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等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水分超标。大米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地区的大米水分均有严格的限量要求。抽查中有个别大米产品水分检测值超出标准≤14.0%的限量要求。大米水分超标,不仅会影响大米的口感,而且容易在贮存过程中发生霉变,使大米的保存时间缩短、加速陈化。
    2、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产品标签是企业向社会的明确承诺,反映产品的真实质量状况。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未按标准规定标明质量等级、标示作废产品标准、未标示净含量等。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对大米产品的监督抽查,切实从源头抓好质量,促进大米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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