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订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现行1600元的每月减除费用是从去年元月1号开始的,之前多年都采用每月800元的减除标准(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可制定本地标准)。从该标准施行2年就被修正提高法定起征点的情况看,凸显国家从个税上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法治善意,是以国富民享的人本执政思想的体现。
从国家经济发展情况看,国家综合实力、财政收入在过去一年实现了双高,这是国家分拨公共财政抚慰民生的物质基础。此外,过去的一年物价涨幅过快,CPI在年关迫近6.9%,下年度预计CPI仍维持在4%左右,房价高企的形势依旧难控。2008年,抑制全面通胀风险的压力增大。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国家财税调控政策的有效手段之一,起到缓释通胀压力和提高民生信心的作用。
但从民生基本分析,减除费用仅仅提高400元还远未达到民生期望,离民意期待的心理拐点尚有不少距离。在本法案修正案草案讨论期间,对于具体操作方法,网友们提出按户按年收入征税以及分地区定标准。在具体起征点上,支持5000元的网友最多。(见12月21日《新快报》)
足显国家提高的个税起征点和民意的差距有很大的距离。在中国,其实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是工薪阶层,即每月有领取工资单的那部分人群。就低端的企业职工而言,除了垄断行业的工资在攀升外,其他行业的工资单涨幅并不大。如果算上物价增长因素,意味着所有工薪阶层承担的个税额度都在增加。
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工资薪金”指的是“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扣除“三险一金”(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后,所有工薪阶层的收入都是表现在纸面上的。所以,所纳个税税款都是无可回避的阳光数额。因而,这些人群缴纳的个税实实在在。但讽刺的是,这些工薪阶层共有的薪金收入和形形色色的新富者阶层的薪金收入形成了比例失衡的倒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足10%的新富者阶层掌握了90%以上的财富,而新富者阶层又可以依托所在的企业载体将自己的月薪收入尽可能压制底限,形成了高收入者个税税负持平或低于工薪阶层的尴尬。如果说本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使工薪阶层纳税比例降至30%,起码在这个数字里还隐伏着一定数量的高收入阶层。因此,唯有将个税起征点大幅提高到工薪阶层切实感受到收入增加的实惠方可,起征点维持在5000元左右为宜。这个起征点,基本上囊括了高工资阶层。
唯此尚属不够,还应当通过法治手段将新富者阶层的收入公开化,借鉴发达国家的手段,实行收入和税收水涨船高的制度。而且,除了个税外,还应通过遗产、慈善等多种方式将新富者阶层培养成为承担社会责任和自觉自愿全额纳税的公民。个税不但是充盈国家财政的源泉,更是调解社会财富分配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社会和谐环境的治理手段。基于中国社会两极分化的财富倒挂,为了缔造橄榄形社会稳定结构,个税征收的底线既不能过低,又不能实行平均主义,而应该是法定意义上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如此的个税征管不在于杀富济贫,而是让富者承担吻合其体的应尽责任。 |